论公平竞争审查在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的适用
发布时间:2017-08-04 18:06
本文关键词:论公平竞争审查在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的适用
【摘要】:政府采购领域存在大量限制竞争行为,使得制度目的难以实现。适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能够规范政府采购中政府的行为,使政府对政府采购领域竞争的限制降到最低。《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在政府采购领域应当实施公平竞争审查,但审查内容的选择、审查对象的确定还没有明确的规则,审查程序、审查标准也亟待完善。只有在制度层面解决了这些问题,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才有可能在政府采购领域得到具体适用并发挥其应有作用。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政府采购 限制竞争 公平竞争审查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竞争性国有企业改革路径的法律困境和出路”(批准号:12BFX088)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研究课题“经济新常态下竞争秩序的司法规制与维护”(项目编号:CLS(2015)D099)部分成果
【分类号】:D922.2
【正文快照】: 政府采购制度的初衷,本在于强调政府出于公共需要作为消费者参与市场交易从中取得商品或者服务,节约财政资金,维护市场竞争。然而,随着现代社会政府采购数量的增长,政府当仁不让地成为市场中最大的消费者,政府采购领域成为供应商之间展开竞争的“角斗场”。由于缺乏和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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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调查[J];中国监察;2007年12期
2 郭惠芳;;严防政府采购领域的腐败问题[J];中国监察;2008年09期
3 蔡正奋;;政府采购岂能雁过拔毛[J];公民导刊;2011年10期
4 马善记;扩大政府采购领域[J];w挛胖芸,
本文编号:62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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