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我国公司法强行性规范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05 21:27

  本文关键词:我国公司法强行性规范研究


  更多相关文章: 强行性规范 立法设置 司法识别 立法结构


【摘要】:法律规范类型的选择与设置,是立法者价值权衡的结果,这种价值权衡在宏观上会影响到立法、执法与司法,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法律的竞争力;在微观上,这种权衡影响着立法中不同性质规范的设置比例,因此对于法律规范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律规范中最重要的两类划分是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在私法规范体系中,由于私法注重意思自治,所以在法律规范的设置上天然存在着大量的任意性规范,但是出于对实质平等、安全与效率等因素的考虑,在私法中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强行性规范。公司法属于私法,这一观点在学界上已经得到了认可,但是理论和实务界对公司法规范的性质即公司法属于强行法还是任意法的认识却不尽相同,由此导致各国公司法中体现公司参与人自治的任意性规范与体现国家干预的强行性规范的比例呈现迥异的状态。对于公司法规范性质的界定主要存在着任意法说、强行法说、混合法说这三种不同的观点,笔者赞成混合说——基于公司法私法属性,应当具有任意性,但是公司制度发展到今天,公司已经不完全是私主体,而具有一定社会性,需要国家强制力的介入,因此公司法应当是两者的混合体,并且以任意性规范为主。尽管如此,公司法强行性规范还是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弥补市场机制中信息不对称、防止易于泛化的机会主义以及形成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笔者研究公司法中强行性规范的意义在于说明强行性规范对于公司法而言是不可或缺的,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强行性规范可以随意扩张,公司法需要强行性规范的意义只是为公司提供一套自治的“游戏规则”,因此有必要对公司法中强行性规范的存在设置一个标准。本文提出了公司法强行性规范设置的宏观标准,即公司性质标准、内外事务标准与及规范性质标准;并进一步提出了公司法强行性规范设置的微观标准,即涉及信息披露的规范、涉及控股股东、董事和经理等主体受信义务的规范以及有关诉讼程序和法律责任的规范都应当设置为强行性规范。公司法强行性规范的设置除了要遵循这些宏观微观标准外,还需考虑一些其他因素,例如,平衡国家管制与市场机制关系的需要;立法者在公司法制定中所寄予普遍目标和特殊目标;涉他性利害因素,等等。这些都是立法者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同时,在理论研究和司法过程中,如何识别强行性规范,也成为困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个难题,本文试着在借鉴国内外学者关于强行性规范识别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公司法强行性规范识别的基本路径:即以规范类型化为基础、以语言措辞为辅助,运用目的价值来进行综合衡量。对公司法强行性规范的研究,势必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因此,本文运用了法经济学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理论研究法等多种方法,归纳、分析了我国《公司法》中强行性规范的立法现状,指出了其中的一些局限性,例如:(1)我国现行《公司法》立法结构中将有限责任公司设置在前,股份有限公司设置在后,并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参照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的做法,其合理性有待商榷,因为股份有限公司中不论是强行性规范规制的事项,还是关于自治规则的任意性规范的数量都要多于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关于公司法结构的设定以及参照适用上的规定不仅不符合国外公司法立法趋势,还可能会造成法律漏洞与适用困难等问题;(2)在公司法强行性规范的细节处理上,仍有待“打磨”。这主要体现在我国《公司法》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立法用语混乱的问题。未来我国《公司法》的修改方向也应当是从这两方面着手进行调整,着力矫正公司法立法结构和规范参照适用上的传统偏差并统一强行性规范立法用语的使用。《公司法》中最重要的就是体现国家管制的强行性规范与彰显公司自治的任意性规范,基于特定时期市场发展水平的考虑,这两者的转变过程也应该是渐进式的。现实中这两种规范又会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缺陷,因此,在我国未来的《公司法》立法中,应当适量增加一些能调和两者“鲜明个性”的缺省性规范。综言之,我国未来的《公司法》一方面要始终秉持“公司法本质上是任意法”的基本立法理念,另一方面也要准确分析我国的市场环境,不能盲目的放松管制。
【关键词】:强行性规范 立法设置 司法识别 立法结构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291.91
【目录】:
  • 摘要3-5
  • ABSTRACT5-9
  • 第一章 绪论9-13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9
  • 1.2 研究现状9-11
  • 1.2.1 国外研究现状10
  • 1.2.2 国内研究现状10-11
  • 1.3 研究方法11-12
  • 1.3.1 理论研究法11-12
  • 1.3.2 法经济学分析法12
  • 1.3.3 比较研究法12
  • 1.4 主要内容12-13
  • 第二章 私法强行性规范与公司法相关理论13-22
  • 2.1 法律规范理论13-15
  • 2.1.1 法律规范概念13
  • 2.1.2 法律规范逻辑结构13-14
  • 2.1.3 法律规范的分类14-15
  • 2.2 私法中的强行性规范15-18
  • 2.2.1 公、私法界分15-16
  • 2.2.2 私法强行性规范的存在价值16-18
  • 2.3 公司的性质与公司法强行性规范18-21
  • 2.3.1 公司的性质18
  • 2.3.2 公司法规范的性质18-20
  • 2.3.3 公司法强行性规范的作用20-21
  • 2.4 小结21-22
  • 第三章 公司法强行性规范的设置与识别22-30
  • 3.1 公司法强行性规范的设置标准22-25
  • 3.1.1 公司法强行性规范的宏观标准22-23
  • 3.1.2 公司法强行性规范的微观标准23-24
  • 3.1.3 公司法强行性规范设置的考虑因素24-25
  • 3.2 公司法强行性规范的识别25-28
  • 3.2.1 国内外学者的强行性规范识别观26-27
  • 3.2.2 公司法强行性规范识别的基本路径27-28
  • 3.3 小结28-30
  • 第四章 我国公司法强行性规范的立法现状及反思30-34
  • 4.1 对我国公司法强行性规范立法演进的梳理30-31
  • 4.1.1 1993年《公司法》30
  • 4.1.2 2005年《公司法》30-31
  • 4.1.3 2013年《公司法》31
  • 4.2 我国公司法强行性规范立法的反思31-33
  • 4.2.1 立法结构与众不同31-32
  • 4.2.2 立法细节有待“打磨”32-33
  • 4.2.3 缺省性规范设置有待改进33
  • 4.3 小结33-34
  • 第五章 我国公司法强行性规范立法展望34-38
  • 5.1 坚定“任意性是公司法规范基本色调”的立法理念34
  • 5.2 矫正公司法立法结构和规范参照适用上的传统偏差34-35
  • 5.3 准确运用公司法强行性规范标识语35
  • 5.4 增加缺省性规范的立法安排35-37
  • 5.4.1 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制度36
  • 5.4.2 股东表决权制度36
  • 5.4.3 董事会制度36-37
  • 5.5 小结37-38
  • 参考文献38-40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40-41
  • 致谢41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王轶;;论合同法上的任意性规范[J];社会科学战线;2006年05期

2 刘恬;;任意性规范与意思自治关系之德国法考察[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02期

3 王姝;;合同法任意性规范的分类及其适用[J];人民论坛;2012年17期

4 胡新建;;论商法中的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比较分析[J];法制与社会;2008年26期

5 樊启荣;李娟;;论保险合同的内容控制——以对保险约款违反任意性规范的特别控制为中心[J];法商研究;2007年05期

6 赵海宇;;论强制性规范的制度价值——与任意性规范的比较分析[J];中国商界(下半月);2009年02期

7 刘铁光;;论补充性任意性规范的目的及其实现——以保证期间为例的验证[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04期

8 刘雨林;;论商法上强制规范与任意规范的配置问题[J];知识经济;2009年17期

9 王保树;;公司法任意性法律规范适用的留意点[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年01期

10 秦瑞亭;;强制性冲突法和任意性冲突法理论初探[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04期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前7条

1 张磊;合同中的任意性规范[N];中国社会报;2003年

2 江磊;合理配置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N];期货日报;2006年

3 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给公司更大的自由空间[N];法制日报;2004年

4 著名法学家 江平;意思自治是市场经济的法律精神[N];北京日报;2010年

5 江 平;完善公司管理法律机制需要创新[N];中国经济时报;2002年

6 本报记者 张国香;让每一项具体的制度闪闪发光[N];人民法院报;2005年

7 石少侠(国家检察官学院);修订公司法应当处理好三个关系[N];法制日报;2005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穆冠群;合同法任意性规范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5年

2 严真真;我国公司法强行性规范研究[D];华东交通大学;2016年

3 唐宁;股东大会规范的强制性与任意性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

4 廖原;论公司章程的任意性与规范性[D];南昌大学;2012年

5 赵大伟;论公司法的规范配置[D];吉林大学;2007年

6 张宏伟;论我国公司法任意性规范的完善[D];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年

7 赵莉莎;浅析公司法任意性条款软管制功能[D];山东大学;2014年

8 杨立业;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规范研究[D];长春工业大学;2011年

9 丁浩;公司章程适用空间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9年

10 邓莉;公司章程效力研究[D];北京化工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627016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627016.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328b1***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