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规制:从“法定”到“市
发布时间:2017-08-07 19:10
本文关键词:利率规制:从“法定”到“市场”——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摘要】:针对民间借贷的利息暴利,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出台的司法解释采取了以固定数值的法定利率为基准的"三区间"限制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对市场实态的尊重。但固定利率的"三区间"限制模式不仅会造成法律关系的不确定,而且并不符合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制应当进行从法定利率到市场利率的思路转变,针对市场交易的典型情况区分集资型、放贷型和充分合意型借贷,并根据当事人身份、缔约情节以及合同整体来综合判断限制利率的必要性和具体的实施路径。
【作者单位】: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定利率 市场利率 利息暴利 类型化
【分类号】:D922.28
【正文快照】: 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今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提供了总体依据和具体规范。其中,民间借贷的、银行同类贷款“四倍利率”的标准,以年利率24%及36%的固定利率作为限制依据。固定利率的限制模式很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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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肃金融纪律,严禁非法提高利率的公告[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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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新武;法定利率提不提[N];中国信息报;2004年
2 贺志宏 李平献;储蓄所填错存款利率超过法定利率部分是否应受保护[N];人民法院报;2001年
,本文编号:636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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