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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我国人寿保险金信托的财产权归属

发布时间:2017-08-10 22:15

  本文关键词:试谈我国人寿保险金信托的财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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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金融机构相继推出了保险金信托业务,但人寿保险金信托的财产权归属尚不明确,直接影响了我国人寿保险金信托的发展。本文通过对保险金信托财产的归属进行分析,研究我国保险金信托中信托财产归属。
【作者单位】: 北京工商大学;
【关键词】人寿保险金信托 信托财产 委托人 财产权归属
【基金】: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保险金信托变更与撤销法律问题探究”成果
【分类号】:D922.282
【正文快照】: 一、我国《信托法》对信托财产的财产权归属我国《信托法》规定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按照我国法学界的通说“委托”并不产生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效果,只是委托人将财产的管理权转交给受托人行使。依据该法条的规定,信托合同设立后信托财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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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付平;保险金信托法律问题研究[D];中南大学;2009年

2 孟庆慧;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金信托运营法律规制研究[D];西南大学;2013年



本文编号:65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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