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存款保险管理机构的公法属性
发布时间:2017-08-25 14:15
本文关键词:试论我国存款保险管理机构的公法属性
【摘要】: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生效,我国金融安全网建设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存款保险机构是银行破产程序中的核心机构,对于维护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样一个关系到金融系统安全的机构,在中国是一个新事物。虽然其他国家已经有了很多法律实践,但在中国国情下存款保险机构的出现尚属首次。存款保险法律性质与相关法律关系的构建、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金融体系的稳定息息相关。本文通过对《存款保险条例》进行法条分析,从法条的表述总结出立法者对我国存款保险机构法律性质的倾向,明确存款保险机构的公法属性。
【作者单位】: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
【关键词】: 存款保险 管理机构 公法属性
【分类号】:D922.284;D922.281
【正文快照】: 存款保险机构,诞生于美国1929年至1933年的经济危机时期。为了使美国金融体系能够充分稳定和赢得充足的公众信心,美国国会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将存款保险机构定位于一个具备独立职权的联邦政府机构。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国会在立法时,对存款保险机构命名为“联邦存款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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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杰;市场经济呼唤存款保险机制[J];w挛胖芸,
本文编号:73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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