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领域法学作为法学研究的新思维——兼论财税法学研究范式转型
发布时间:2017-08-26 00:20
本文关键词:论领域法学作为法学研究的新思维——兼论财税法学研究范式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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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现代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法律现象的类型化、复合化和领域化趋势愈加明显,这些法律现象的调整方式和手段也开始出现因应性变化,并由此产生领域法的范畴和领域法学的概念。领域法学以问题为中心,建构在传统部门法基础上并进一步拓展并深化其研究对象,吸收和创新式整合传统部门法学现有要素和研究范式,具有相对独特的研究视野和体现自身规律性的研究方法。财税法学具有综合领域、交叉研究和新兴学科的现代特征,并在功能上引领财税改革和促进法治建设,是领域法学的典型例证和重要组成。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加强领域法学学科建设,推动新兴领域法学研究,实现全面深化改革与公共决策法治化相衔接,是未来法学研究的客观趋势和必然选择。
【作者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关键词】: 法律现象 领域法学 部门法学 财税法学 研究范式
【基金】: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般课题《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权的实质回归研究》(批准号:16BFX036)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2.22
【正文快照】: 一、法律现象的领域化法律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一种较为特殊的客观社会现象,主要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可受法律评价并受法律调整的具体社会现象,包括法律规范、法律条文、法律意识、法律职业、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等等。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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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738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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