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说明义务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18 06:32
本文关键词:保险人说明义务研究
【摘要】: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是我国保险法学领域的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保险人通过格式合同的运用,事实上限制了对方当事人自由意思的表达,以订立合同形式上的自由掩盖了实质上的不自由。为了消除此种不平等交易的缺陷,我国《保险法》通过第十七条第一款、十八条规定了保险人的说明义务,要求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条款内容。尽管目前学者们对说明义务所应包含的内容以及说明程度等都有一些较为精辟的论著,但仍存在着众多分歧。 论文通过对说明义务价值基础、说明义务的履行以及违反后果的层层分析,指出了我国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存在的缺陷,并在深入的研究国内外相关立法的基础上,提出引进投保人冷静观察期制度的建议,并建议在法律中规定“明确说明”的标准,以避免实践中常常产生的无法准确判断保险人是否履行了说明义务的问题。笔者还提出要协调说明义务和不利解释原则,以在制度上使二者相得益彰,形成严密、和谐的法律制度设计。
【关键词】:保险人 说明义务 冷静观察期 不利解释原则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22.284
【目录】:
- 内容提要4-6
- 引言6-7
- 第一章 保险人说明义务的概念及性质7-10
- 第一节 概念的提出7-8
- 第二节 保险人说明义务性质的探讨8-10
- 第二章 保险人说明义务的价值基础10-19
-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之要求10-17
- 第二节 意思自治之要求17
- 第三节 维护保险合同公正之要求17-19
- 第三章 保险人的说明事项19-25
-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一般责任条款19-20
- 第二节 责任免除条款20-22
- 第三节 对一般条款与责任免除条款的“分别机制”的探讨22-23
- 第四节 关于其他说明内容的探讨23-25
- 第四章 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25-32
- 第一节 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25-26
- 第二节 说明的程度26-32
- 第五章 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违反及其法律后果32-37
- 第一节 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违反类型32-33
- 第二节 保险人说明义务违反的法律后果33
- 第三节 冷静观察期制度引入的可行性33-37
- 第六章 保险人说明义务的法律完善37-40
- 第一节 现行保险人说明义务存在的缺陷37-38
- 第二节 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完善38-40
- 结论40-41
- 注释41-45
- 参考文献45-47
- 论文摘要(中文)47-51
- 论文摘要(英文)51-55
- 后记55-56
- 导师及作者简介56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王文娟;商业保险人说明义务研究[D];兰州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87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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