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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主导下的立法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的构想——基于《立法法》修改后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1-01-17 21:17
  随着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闭幕,全国人大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宣告正式颁布。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人大主导立法"的格局,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民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和力度。如何在新修改后的《立法法》基础上确保立法程序的高效和规范,保证立法的质量,以不断推进我国法治化进程,是我们亟需探讨的问题。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5,(34)

【文章页数】: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关于地方人大常委会编制立法规划的分析思考[J]. 黄武.  人大研究. 2014(02)
[2]完善我国立法体制路径探究[J]. 鲁琳,朱樱.  法制与社会. 2014(01)
[3]人大立法信息公开的思考[J]. 邢亚飞.  党政论坛. 2012(02)
[4]完善我国地方立法听证制度的思考[J]. 张凤英.  发展. 2010(01)

硕士论文
[1]公众参与立法问题研究[D]. 杨林.厦门大学 2007



本文编号:298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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