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产品缺陷制度的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21-04-06 01:50
在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过程中,一方面推动了人类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物质生活,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日益严重的安全问题,产品安全就是其中之一。尤其在现代工业社会,产品种类日渐增多,产品构造日趋复杂,因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事故日益频繁。为此,各国纷纷加强产品责任立法,以合理调整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因产品缺陷引起的损害赔偿关系。产品缺陷制度是产品责任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加强有关产品缺陷的立法,是世界各国产品责任立法的重要任务之一。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定产品质量的法律《产品质量法》,该法在我国第一次明确了产品缺陷的概念,为追究产品质量责任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但是,该概念在表述上仍不够精确,造成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的困难。实践中产生的大量产品责任纠纷根源就在于产品缺陷制度的不完善,从而导致产品责任的认定困难,不利于用户、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本文通过对世界各国产品缺陷制度的初步研究,指出了我国《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缺陷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产品缺陷制度的具体建议,更好地发挥《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因产品...
【文章来源】:东北财经大学辽宁省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产品缺陷制度概述
(一) 产品缺陷的含义和类型
1. 产品缺陷的含义
2. 产品缺陷的类型
(二) 产品缺陷与产品瑕疵辨析
1. 两者判断标准不同
2. 两者责任性质不同
3. 两者责任主体不同
4. 两者免责条件不同
5. 两者的竞合
(三) 产品缺陷与产品质量不合格辨析
1. 两者的判断标准不同
2. 两者责任的性质不同
3. 两者的范围不同
二、我国产品缺陷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 产品缺陷判定标准存在的问题
1. 我国的产品缺陷认定标准
2. 典型案例两则
3. 对产品缺陷认定标准的评价
(二) 产品缺陷的抗辩事由存在的问题
1. 我国关于产品缺陷抗辩事由的规定
2. 我国产品缺陷抗辩事由存在的问题
三、国外产品缺陷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 国外立法关于产品缺陷的认定
1. 美国
2. 日本
3. 《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
4. 德国
(二) 国外立法关于产品缺陷认定标准的规定
1. 消费者期待标准
2. 生产者预期标准
3. 风险—效用分析标准
(三) 国外立法关于产品缺陷抗辩事由的规定
1.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2. 发展缺陷
3. 非正常使用产品
4. 为使产品符合政府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而产生的缺陷
5. 受害人有过错导致被告责任的减轻或免除
6. 特殊敏感性抗辩
7. 诉讼时效超过
(四) 国外产品缺陷立法形式
1. 美国的产品缺陷立法
2. 欧洲的产品责任立法
(五) 国际产品缺陷立法对我国产品缺陷立法的启示
1. 在界定产品缺陷时采取了弹性标准
2. 明晰了产品缺陷的抗辩事由
3. 明确了产品缺陷的类型
四、完善我国产品缺陷立法的建议
(一) 完善产品缺陷认定标准
(二) 完善产品缺陷抗辩事由
1. 引进减责事由
2. 延长时效抗辩
(三) 制定产品责任法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产品缺陷的比较研究[J]. 李土连. 广西社会科学. 2002(05)
[2]论智力产品责任[J]. 戴浩然. 法学. 2002(09)
[3]WTO与中国产品责任的客体研究[J]. 邢造宇.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06)
[4]美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J]. 谢非. 消费经济. 2001(04)
[5]中国产品责任法——兼论假冒伪劣之根源和对策[J]. 梁慧星. 法学. 2001(06)
[6]产品缺陷、产品瑕疵与产品不合格法律辨析[J]. 唐启光,孙加锋. 政治与法律. 2001(01)
[7]论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J]. 李胜利.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2000(06)
[8]美国的产品责任法[J]. 付达. 城市技术监督. 2000(11)
[9]对产品责任立法中产品范围的思考[J]. 高芙蓉. 前沿. 2000(05)
[10]产品责任法比较研究——兼论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J]. 程信和,赵湘英.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9(06)
本文编号:3120518
【文章来源】:东北财经大学辽宁省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产品缺陷制度概述
(一) 产品缺陷的含义和类型
1. 产品缺陷的含义
2. 产品缺陷的类型
(二) 产品缺陷与产品瑕疵辨析
1. 两者判断标准不同
2. 两者责任性质不同
3. 两者责任主体不同
4. 两者免责条件不同
5. 两者的竞合
(三) 产品缺陷与产品质量不合格辨析
1. 两者的判断标准不同
2. 两者责任的性质不同
3. 两者的范围不同
二、我国产品缺陷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 产品缺陷判定标准存在的问题
1. 我国的产品缺陷认定标准
2. 典型案例两则
3. 对产品缺陷认定标准的评价
(二) 产品缺陷的抗辩事由存在的问题
1. 我国关于产品缺陷抗辩事由的规定
2. 我国产品缺陷抗辩事由存在的问题
三、国外产品缺陷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 国外立法关于产品缺陷的认定
1. 美国
2. 日本
3. 《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
4. 德国
(二) 国外立法关于产品缺陷认定标准的规定
1. 消费者期待标准
2. 生产者预期标准
3. 风险—效用分析标准
(三) 国外立法关于产品缺陷抗辩事由的规定
1.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2. 发展缺陷
3. 非正常使用产品
4. 为使产品符合政府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而产生的缺陷
5. 受害人有过错导致被告责任的减轻或免除
6. 特殊敏感性抗辩
7. 诉讼时效超过
(四) 国外产品缺陷立法形式
1. 美国的产品缺陷立法
2. 欧洲的产品责任立法
(五) 国际产品缺陷立法对我国产品缺陷立法的启示
1. 在界定产品缺陷时采取了弹性标准
2. 明晰了产品缺陷的抗辩事由
3. 明确了产品缺陷的类型
四、完善我国产品缺陷立法的建议
(一) 完善产品缺陷认定标准
(二) 完善产品缺陷抗辩事由
1. 引进减责事由
2. 延长时效抗辩
(三) 制定产品责任法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产品缺陷的比较研究[J]. 李土连. 广西社会科学. 2002(05)
[2]论智力产品责任[J]. 戴浩然. 法学. 2002(09)
[3]WTO与中国产品责任的客体研究[J]. 邢造宇.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06)
[4]美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J]. 谢非. 消费经济. 2001(04)
[5]中国产品责任法——兼论假冒伪劣之根源和对策[J]. 梁慧星. 法学. 2001(06)
[6]产品缺陷、产品瑕疵与产品不合格法律辨析[J]. 唐启光,孙加锋. 政治与法律. 2001(01)
[7]论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J]. 李胜利.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2000(06)
[8]美国的产品责任法[J]. 付达. 城市技术监督. 2000(11)
[9]对产品责任立法中产品范围的思考[J]. 高芙蓉. 前沿. 2000(05)
[10]产品责任法比较研究——兼论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J]. 程信和,赵湘英.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9(06)
本文编号:31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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