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保障视野下的国家考试立法
发布时间:2021-04-23 23:48
现代社会,到处充满挑战与竞争,考试早已作为一种基本生活状态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之中。一个人从进入基础教育开始,考试就无处不在,伴随着他一路成长,特别是当今我国的国家考试广泛、深入地充斥社会各个领域,在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考试制度,尤其是国家考试制度如何构建将对个体和社会发展产生相当重要的影响。为此,笔者意欲通过本文的写作,理清考试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分析考试对个体的发展、社会的发展所起的作用,明确国家的考试管理职能,合理区分国家考试与社会考试各自的功能,提出以保障社会个体自由发展为目标的国家考试制度设想。本文共分三章,从考试本论、国家考试论、国家考试法论三个层次逐步深入地阐述笔者的观点。第一章是对考试的研究,通过明确考试基本属性,重点分析考试制度的社会资源配置功能、衡量竞争的功能和人力资源的引导、激励功能;提出考试在对人权维护的价值方面,对思想自由权、受教育权和就业权等基本人权的保障价值;同时指出考试对社会文明促进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对社会公正和社会智力文明的促进两个方面。第二章是国家考试论,明确了国家考试的概念和种类,在此基础上归纳出国家考试权威性、规范性、严肃性的特点;同时,对国家权...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提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考试本论
一、考试
(一) 考试的涵义
(二) 考试基本属性
二、考试的功能及其局限性
(一) 考试的功能
(二) 局限性
三、考试的种类
四、考试制度的价值
(一) 对人权维护的价值
(二) 对社会文明促进的价值
第二章 国家考试论
一、国家考试概论
(一) 国家考试定义
(二) 国家考试特点
二、国家考试的范围
(一) 国家考试范围确定的标准
(二) 国家考试种类
三、国家在考试领域的职能
(一) 国家权力进入考试领域的基础
(二) 国家考试职能的主要内容
四、国家考试的消极性
(一) 国家考试的垄断性使其缺乏自我完善功能
(二) 国家考试的排他性妨害了思想自由和社会的多元化价值追求
(三) 国家考试沦为“寻租”工具
五、我国国家考试的历史发展
六、我国国家考试的改革
(一) 我国国家考试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思考
(二) 我国国家考试制度的改革方向
第三章 国家考试法论
一、国家考试行政法律关系
(一) 国家考试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二) 国家考试行政法律关系的类型
(三) 国家考试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二、国家考试法立法的指导思想
(一) 控制国家考试权的运用、促进考试社会化发展应是我国国家考试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
(二) 以促进人力资源的培养和合理配置为国家考试法的立法目标
三、国家考试法的原则
(一) 公平原则
(二) 合法性原则
(三) 权利本位原则
(四) 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组织的考试不设立国家考试原则
(五) 公益原则
四、国家考试行为的性质
五、应考者的参加考试权
六、国家考试权的违法行使与救济
(一) 违反国家考试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的违法及救济
(二) 违反国家考试法的具体规范的违法及救济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156271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提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考试本论
一、考试
(一) 考试的涵义
(二) 考试基本属性
二、考试的功能及其局限性
(一) 考试的功能
(二) 局限性
三、考试的种类
四、考试制度的价值
(一) 对人权维护的价值
(二) 对社会文明促进的价值
第二章 国家考试论
一、国家考试概论
(一) 国家考试定义
(二) 国家考试特点
二、国家考试的范围
(一) 国家考试范围确定的标准
(二) 国家考试种类
三、国家在考试领域的职能
(一) 国家权力进入考试领域的基础
(二) 国家考试职能的主要内容
四、国家考试的消极性
(一) 国家考试的垄断性使其缺乏自我完善功能
(二) 国家考试的排他性妨害了思想自由和社会的多元化价值追求
(三) 国家考试沦为“寻租”工具
五、我国国家考试的历史发展
六、我国国家考试的改革
(一) 我国国家考试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思考
(二) 我国国家考试制度的改革方向
第三章 国家考试法论
一、国家考试行政法律关系
(一) 国家考试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二) 国家考试行政法律关系的类型
(三) 国家考试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二、国家考试法立法的指导思想
(一) 控制国家考试权的运用、促进考试社会化发展应是我国国家考试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
(二) 以促进人力资源的培养和合理配置为国家考试法的立法目标
三、国家考试法的原则
(一) 公平原则
(二) 合法性原则
(三) 权利本位原则
(四) 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组织的考试不设立国家考试原则
(五) 公益原则
四、国家考试行为的性质
五、应考者的参加考试权
六、国家考试权的违法行使与救济
(一) 违反国家考试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的违法及救济
(二) 违反国家考试法的具体规范的违法及救济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15627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fsflw/31562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