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的法治价值和立法原则——兼论我国改革开放40年教育立法传统
发布时间:2021-05-10 06: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改革开放40年教育法治进程中,具有"哥白尼"式转向意义的一部教育法律。该部教育立法在性质上体现了先导性、突破性、对标性和全面性的特点;在原则上创立了教师优先、教师专业、教师权利、地位平等、政府保障责任、法律统一的基本原则。这些教育立法价值和成果,是我们今天再次思考教师立法问题的前提和基础,需要认真梳理与承继。
【文章来源】:中国高教研究. 2019,(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教师法》的立法性质及其政策定位
1. 先导性。
2. 突破性。
3. 对标性。
4. 全面性。
二、《教师法》创立的教育法律原则
1. 教师优先原则。
2. 教师专业原则。
3. 教师权利原则。
4. 地位平等原则。
5. 政府保障责任原则。
6. 法律统一原则。
三、《教师法》立法经验的借鉴运用
本文编号:3178853
【文章来源】:中国高教研究. 2019,(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教师法》的立法性质及其政策定位
1. 先导性。
2. 突破性。
3. 对标性。
4. 全面性。
二、《教师法》创立的教育法律原则
1. 教师优先原则。
2. 教师专业原则。
3. 教师权利原则。
4. 地位平等原则。
5. 政府保障责任原则。
6. 法律统一原则。
三、《教师法》立法经验的借鉴运用
本文编号:3178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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