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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的法治价值和立法原则——兼论我国改革开放40年教育立法传统

发布时间:2021-05-10 06: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改革开放40年教育法治进程中,具有"哥白尼"式转向意义的一部教育法律。该部教育立法在性质上体现了先导性、突破性、对标性和全面性的特点;在原则上创立了教师优先、教师专业、教师权利、地位平等、政府保障责任、法律统一的基本原则。这些教育立法价值和成果,是我们今天再次思考教师立法问题的前提和基础,需要认真梳理与承继。 

【文章来源】:中国高教研究. 2019,(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教师法》的立法性质及其政策定位
    1. 先导性。
    2. 突破性。
    3. 对标性。
    4. 全面性。
二、《教师法》创立的教育法律原则
    1. 教师优先原则。
    2. 教师专业原则。
    3. 教师权利原则。
    4. 地位平等原则。
    5. 政府保障责任原则。
    6. 法律统一原则。
三、《教师法》立法经验的借鉴运用



本文编号:3178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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