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视角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立法评析
发布时间:2021-05-11 17:23
我国《刑法》第140条罪名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关于量刑尺度的"销售金额"规定灵活性不足,短板已经凸显,有违罪责性相适应原则和忽视了伪劣产品内涵不断演变客观事实。将生产、销售的行为系统分解,对伪劣产品进行准确的定义,有利于更为科学及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犯罪行为。
【文章来源】: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19,25(01)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典型案件
二、案件量刑分析
三、法律的完善与建议
(一) 增加补充解释“产品”定义
(二) 区分对待生产和销售两个行为
本文编号:3181806
【文章来源】: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19,25(01)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典型案件
二、案件量刑分析
三、法律的完善与建议
(一) 增加补充解释“产品”定义
(二) 区分对待生产和销售两个行为
本文编号:318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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