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信托投资业的最新立法趋势及其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08 21:26
本文阐述了国际信托投资业的起源及其发展,分析、比较了国际信托与国内信托的区别,提出了独到的国际信托投资定义。此外,本文针对我国国际信托投资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影响这一行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作了剖析,特别论及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国际信托投资业所面临的冲击与挑战。 在综合考察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基础上,运用比较方法,对法国、澳大利亚、德国、香港地区的立法模式和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并论证了《关于信托的承认及其法律适用的公约》的立法成果。文章着重对德国信托法与中国《信托法》关于市场准入方面的差异,与英美普通法关于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委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比较以及举证责任的差异作了深入的分析。 文章深入探讨了中国的信托立法现状及缺陷,对三大法律法规的立法成果作了评析。文章的许多观点反映了作者独到的见解,包括《信托法》立法的必要性、立法的成就、三大银行法的修订对信托投资立法的影响、信托法与投资基金法的关系等。 文章最重要的成果是第4章“完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业立法的研究”。文章探讨了“超前立法”的必要性,提出了建立、完善国际信托投资业法律体系的设想,包括立...
【文章来源】:大连海事大学辽宁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9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国际信托投资业的现状
1.1 国际信托投资业的起源及其发展
1.1.1 信托的概念及其起源
1.1.2 国际信托投资业的产生与发展
1.2 我国国际信托投资业的现状及问题
1.2.1 基本现状
1.2.2 新中国国际信托投资业务的开拓者: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2.3 信托业发展的主要障碍
第2章 规范国际信托投资业的国际公约及外国(地区)法律的比较研究
2.1 《关于信托的承认及其法律适用的公约》的成果
2.1.1 公约的背景
2.1.2 公约的适用范围
2.1.3 准据法
2.2 香港信托法
2.2.1 立法模式
2.2.2 主要内容
2.3 法国信托法
2.3.1 立法模式
2.3.2 立法趋势
2.4 澳大利亚信托法
2.4.1 立法模式
2.4.2 明示信托的内容
2.4.3 中国《信托法》与澳大利亚信托法关于信托确定性要求之比较
2.5 德国信托法
2.5.1 立法模式
2.5.2 德国信托法与中国法律及英美法系之比较
第3章 中国的信托立法现状及缺陷
3.1 信托法立法体系的建立及缺陷
3.1.1 三大法律法规的立法成果
3.1.2 与发达国家立法的差距
3.2 《信托法》的立法现状及缺陷
3.2.1 《信托法》立法的必要性
3.2.2 《信托法》立法的成就
3.2.3 设定的信托法律关系成果及缺陷
3.3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法规的立法成果及缺陷
3.3.1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3.3.2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
3.4 三大银行法的修订对信托投资立法的影响
3.4.1 在资金信托业务领域中的竞争
3.4.2 三大银行法的修订及其影响
3.5 信托法与投资基金法的关系
3.5.1 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信托关系辨析
3.5.2 两部法律的不同功能
3.5.3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立法成果
3.5.4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缺陷
第4章 完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业立法的研究
4.1 建立完善的国际信托投资业法律体系
4.1.1 “超前立法”的必要性
4.1.2 立法模式的探讨
4.2 国际信托投资业市场主体法
4.2.1 确认国际金融控股公司或控股集团公司的法律地位
4.2.2 明确国际金融控股公司或控股集团的法律监控方式
4.2.3 制定相应的外资准入立法
4.3 国际信托投资业市场监管法
4.3.1 加强无效信托的监管
4.3.2 制定《信托财产管理条例》的建议
4.3.3 完善市场交易法
结论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219228
【文章来源】:大连海事大学辽宁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9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国际信托投资业的现状
1.1 国际信托投资业的起源及其发展
1.1.1 信托的概念及其起源
1.1.2 国际信托投资业的产生与发展
1.2 我国国际信托投资业的现状及问题
1.2.1 基本现状
1.2.2 新中国国际信托投资业务的开拓者: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2.3 信托业发展的主要障碍
第2章 规范国际信托投资业的国际公约及外国(地区)法律的比较研究
2.1 《关于信托的承认及其法律适用的公约》的成果
2.1.1 公约的背景
2.1.2 公约的适用范围
2.1.3 准据法
2.2 香港信托法
2.2.1 立法模式
2.2.2 主要内容
2.3 法国信托法
2.3.1 立法模式
2.3.2 立法趋势
2.4 澳大利亚信托法
2.4.1 立法模式
2.4.2 明示信托的内容
2.4.3 中国《信托法》与澳大利亚信托法关于信托确定性要求之比较
2.5 德国信托法
2.5.1 立法模式
2.5.2 德国信托法与中国法律及英美法系之比较
第3章 中国的信托立法现状及缺陷
3.1 信托法立法体系的建立及缺陷
3.1.1 三大法律法规的立法成果
3.1.2 与发达国家立法的差距
3.2 《信托法》的立法现状及缺陷
3.2.1 《信托法》立法的必要性
3.2.2 《信托法》立法的成就
3.2.3 设定的信托法律关系成果及缺陷
3.3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法规的立法成果及缺陷
3.3.1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3.3.2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
3.4 三大银行法的修订对信托投资立法的影响
3.4.1 在资金信托业务领域中的竞争
3.4.2 三大银行法的修订及其影响
3.5 信托法与投资基金法的关系
3.5.1 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信托关系辨析
3.5.2 两部法律的不同功能
3.5.3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立法成果
3.5.4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缺陷
第4章 完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业立法的研究
4.1 建立完善的国际信托投资业法律体系
4.1.1 “超前立法”的必要性
4.1.2 立法模式的探讨
4.2 国际信托投资业市场主体法
4.2.1 确认国际金融控股公司或控股集团公司的法律地位
4.2.2 明确国际金融控股公司或控股集团的法律监控方式
4.2.3 制定相应的外资准入立法
4.3 国际信托投资业市场监管法
4.3.1 加强无效信托的监管
4.3.2 制定《信托财产管理条例》的建议
4.3.3 完善市场交易法
结论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21922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fsflw/32192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