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立法论文 >

我国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立法之缺憾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1-07-03 09:17
  随着我国出入境政策逐步放开和国际交往的日益扩大,我国公民非法出入境活动不断发展变化,外国公民偷渡入境不断增多,现行法律在实践中已初露老态,出现很多不适应之处。对此,笔者结合多年从事反偷渡工作的实践,通过实例调研和理论研究,对比有关国家之立法规定,采用价值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对我国现行的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立法的价值取向、体系结构等进行综合研究,分析其存在的立法缺憾,提出立法对策。本文首先论述了我国偷渡活动的现状,通过列举历史事件和有关数据,分析了建国后我国偷渡活动的基本状况和主要手法。从研究偷渡活动的发生原因和现实危害出发,阐明我国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刑事立法的价值取向,进而得出反偷渡工作必须依靠综合治理以消除其产生的社会、思想、经济根源的观点,同时强调刑罚预防在犯罪预防体系中的突出地位,要重刑罚,但不能唯刑罚。本文第二部分在对我国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的立法与德国、日本、美国、俄罗斯、我国台湾地区、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立法进行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其立法体例、罪名设置、犯罪构成设计、法定刑配置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明确我国立法在各立法体系中所处的地位,查找可资完善之处。本文第三部分从...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序言
一、偷渡含义的界定
二、我国偷渡活动之发展变化
    (一) 我国偷渡活动的由来和发展
        1、建国后至80 年代初,偷渡活动主要集中在粤港边境
        2、80年代中期至90 年代初,福建沿海成为偷渡“重灾区”
        3、90年代中期至90 年代末,偷渡活动在全国蔓延
        4、进入新世纪,偷渡活动继续蔓延,手法不断翻新
    (二) 我国公民偷渡境外的主要手法
三、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立法之价值取向
四、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立法之比较研究
    (一) 我国之立法例
    (二) 有关国家和地区之立法例
    (三) 比较分析
五、我国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立法之缺憾
    (一) 来自宏观层面的缺憾——罪刑设定与体系设计
        1、基础罪名的名称和犯罪构成设计不合理
        2、重出境、轻入境,犯罪体系设计存在价值取向偏差
        3、组织行为划分过细,在逻辑结构上易造成混乱
        4、法定刑偏重,罪刑整体失衡
    (二) 来自微观层面的缺憾——具体罪名之不足
        1、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缺少单位犯罪条款
        2、《刑法》第318 条第1 款后半段第5 项规定有违罪数形态理论
        3、 合法出境迂回偷渡行为如何定性存在分歧
六、完善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立法之设想
    (一) 犯罪体系和罪刑关系之重构——从宏观上予以完善
        1、基础罪名之立法完善
        2、犯罪体系设计之立法完善
        3、法定刑之立法完善
    (二) 具体犯罪构成之补充——从微观上予以完善
        1、犯罪主体之立法完善
        2、犯罪客观方面之立法完善
        3、犯罪主观方面之立法完善
七、有关刑法条文试拟
主要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262301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fsflw/3262301.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075bf***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