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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儿童公共文化服务专门立法的必要性

发布时间:2021-07-03 16:40
  采用文本分析法、文献计量法和比较研究法,以儿童权利保护相关国际法及大陆地区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研究对象,在儿童相关立法和修正工作不断开展的背景下发现儿童公共文化法律法规的陈旧和片面,分析儿童公共文化专门立法的必要性,为儿童公共文化立法提出五点建议:看清机遇,将儿童公共文化立法或修正适时推进文化立法视野;找清位置,摆正儿童公共文化立法与其他儿童相关立法的关系;分清层次,权衡不同法律形式的有效性和可行性;理清思路,根据适用情况适当分类和整合;摸清现状,立法内容体现融合性、前瞻性和可观测性。 

【文章来源】:山东图书馆学刊. 2019,(03)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1 引言
2 儿童相关政策法规总体概况
    2.1 大陆地区遵循的国际公约和文件以《儿童权利公约》为基础和核心
    2.2 大陆地区儿童相关法律体系较为完备
3 对比儿童相关其他领域规范性文件, 儿童公共文化领域法律法规时效性、系统性不足
4 在公共文化密集立法宏观语境下, 儿童公共文化立法有待专列和细化
5 关于儿童公共文化专门立法的建议
    5.1 看清机遇, 将儿童公共文化立法或修正适时推进文化立法视野
    5.2 找清位置, 摆正儿童公共文化立法与其他儿童相关立法的关系
    5.3 分清层次, 权衡不同法律形式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5.4 理清思路, 根据适用情况适当分类和整合
    5.5 摸清现状, 立法内容体现融合性、前瞻性和可观测性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儿童权利公约[J].   住区. 2013(05)
[2]优先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的法律体现[J]. 梁德荣.  人民之声. 2006(11)

博士论文
[1]儿童权利保护的国际法研究[D]. 王勇民.华东政法大学 2009



本文编号:326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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