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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立项与起草程序的内在机制及其完善

发布时间:2021-07-06 03:41
  在我国的地方立法中,存在立项和起草程序。这种程序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地方立法对立项与起草程序的诉求,使其对地方立法有了有效的弥补。通过分析立项与起草程序的功能、性质,论证正式程序与非正式程序之间的关系,探讨地方立法立项和起草机制的供给与需求以及如何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对地方立法完善提出建议,以提高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文章来源】:山东社会科学. 2019,(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地方立法立项与起草机制及其功能
    (一) 作为对正式立法程序的一种替代, 其自身功能是存在缺陷的
    (二) “替代”只能是无法获得最佳情况下的选择
二、地方立法立项和起草机制中的非正式合作关系
    (一) 立项、起草程序的性质
    (二) 正式合作与非正式合作的关系
    (三) 非正式合作的条件和途径
三、地方立法立项和起草机制中的供给与需求
    (一) 立项、起草机制的关键
    (二) 地方立法需求
        1.地方立法需求的特点和趋势。
        2.地方立法需求的主体和表达。
    (三) 地方立法供给
    (四) 沟通供给与需求的机制
四、地方立法立项和起草机制中的关系协调和完善
    (一) 党的领导和人大主导的关系
    (二) 人大主导和政府操作的关系
    (三) 协调统筹人大内部机构的关系
    (四) 立法专门机关和多元参与主体的关系
    (五) 立法与客观实际 (客观规律、实际需要) 的关系
    (六) 准备程序与正式立法程序的关系



本文编号:3267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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