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认定及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21-07-30 01:09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既是我国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实际履行,也是为了适应现时纷繁复杂的反腐败斗争的需要。然而,此罪名自公布实施以来,全国仅为数例以此罪名定罪的案件。这与制定此法条,加强对贿赂犯罪打击的目的相违背。为此,本文从该罪立法的国际和国内背景出发,在对该罪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全面剖析后,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立法上的缺陷,并力求从实践角度出发对法条予以完善:1.在犯罪主体的规定中,近亲属和关系密切人无明确规定。如用刑诉法关于近亲属的规定则范围过窄,也不符合我国传统认定近亲属的习惯,因此应将其范围扩大。关系密切人这一概念既包含了原法律规定的“特定关系人”,也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身边人。但这些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是否密切,不能仅凭其身份进行确定,而要对关系的实质进行综合考量。由于现有的法律定义不清晰,致使一些非关系密切人因主体不适格而逃避了法律的追究。2.通过对影响力概念的解读,明确具有影响力的人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是否存在共同故意的情况下,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会得出是否构成犯罪的不同结论。这导致了实质的不公正,因此笔者认为应对二者的行为均应予以合理规制。3.本罪是否成立必须是请托人谋取的不正当利益...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立法背景
(一) 国际方面
(二) 国内方面
二、我国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及与国外法律规定的比较研究
(一) 犯罪主体
(二) 犯罪客体
(三) 主观方面
(四) 客观方面
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缺陷
(一) 犯罪主体范围限定过窄
(二) 解读客观行为的不同表现,本罪可能成为贪官的避风港
(三)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存在不合理性
(四) 对请托人的行贿行为缺乏明确的定性
(五) 缺少对单位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的规定
(六) 缺少对立案标准和量刑情节的规定
(七) 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帮助行为缺乏明确的定性
四、立法条文完善
(一) 应完善的法律条文
(二) 应完善的司法解释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3310374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立法背景
(一) 国际方面
(二) 国内方面
二、我国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及与国外法律规定的比较研究
(一) 犯罪主体
(二) 犯罪客体
(三) 主观方面
(四) 客观方面
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缺陷
(一) 犯罪主体范围限定过窄
(二) 解读客观行为的不同表现,本罪可能成为贪官的避风港
(三)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存在不合理性
(四) 对请托人的行贿行为缺乏明确的定性
(五) 缺少对单位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的规定
(六) 缺少对立案标准和量刑情节的规定
(七) 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帮助行为缺乏明确的定性
四、立法条文完善
(一) 应完善的法律条文
(二) 应完善的司法解释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331037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fsflw/33103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