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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非经法营罪的立法缺陷及其修正

发布时间:2021-07-30 04:22
  非法经营罪是从被取消的投机倒把罪名中分解衍生出来的,是我国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变动最多的一条罪名,随着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这使得本罪所包含的内容越来越多,范围也越来越广,逐渐具有刑法修订以前的无所不包的“口袋罪”的特征,虽然本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具有逐渐完善的趋势,但其本身的概念存在着争议,本罪的立法及解释和市场经济本身的价值取向之间存在着冲突,而且,本罪所涵盖内容的扩大趋势也和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加之我国刑法对本罪法定刑设置的不合理性,这就使得本罪还具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本文从分析本罪的定义上的偏差、本罪的立法缺陷、本罪的司法认定和与他罪之区分上的困难、本罪的犯罪构成等方面来分析其不足之处,提出本人的一些观点。 本文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介绍一下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本部分分为四个小问题:即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其中侧重于犯罪客观方面的行为类型分析。第二部分主要是分析一下非法经营罪的缺陷,这一部分也是分为三个小问题,即:本罪在定义上的偏差、本罪在立法上的缺陷及本罪在罪名上的辨析来分析本罪的缺陷,这是本文的重点部分。第三部分主要...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第一章 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
    一、本罪的客体
    二、本罪客观要件的类别
        (一) 破坏特定对象经营规定的行为
        (二) 破坏许可证、批件等制度的行为
        (三) 破坏证券、期货、保险经营规定的行为
        (四)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要件
    四、本罪的主观要件
第二章 非法经营罪的立法缺陷
    一、本罪在定义上的偏差
    二、本罪在立法上的缺陷
        (一) 本罪与市场经济相悖的价值取向
        (二) 本罪空白罪状所引起的混乱
        (三) 本罪非科学的刑罚设置
    三、罪名上的辨析
        (一) 本罪与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二) 本罪与走私罪
        (三) 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四) 本罪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五) 本罪与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第三章 非法经营罪的修正和完善
    一、创设与本罪实体相适应的罪名
    二、明确本罪的客观要件
    三、发挥罚金刑积极作用
    四、健全市场经济体系的相关配套措施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310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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