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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民航立法改革——以航空旅客权益保护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1-08-12 15:34
  航空旅客权益问题是保障新时代民航事业良性发展的基石,民航立法是夯实这一基石的重要措施。针对民航立法理念、赔偿制度、公平交易方面存在的缺陷,分析原因。从而,提出如下对策:在其立法理念方面,应秉以"旅客为本";在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方面,应实行最低额赔偿制度,突破现有的最高额赔偿制度,实行无限额赔偿制度;在公平交易权方面尽快完善相关制度。 

【文章来源】:区域治理. 2019,(47)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民用航空法》立法理念分析
    (一)在保护旅客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应秉承“旅客为本”理念
二、民航空难事故损害赔偿问题
    (一)法律适用上的困境
    (二)实行无限额制并设定最低限额制
三、旅客的公平交易权问题
    (一)格式合同及退票规则对旅客不利
    (二)确保旅客公平交易权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航空难事故赔偿:制度检视与完善路径[J]. 董念清.  法学杂志. 2018(10)
[2]民用航空立法改革趋向研究——以监管为视角[J]. 李晨丹.  河北法学. 2016(09)
[3]国际航空运输中的损害赔偿[J]. 陈宇.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2)
[4]新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再思考[J]. 张军.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报. 2006(06)



本文编号:3338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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