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立法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14 09:32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刑法分则“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类罪名下的一个比较有争议的罪名,是由“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演变而来。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实施之前,刑法第161条主要规制的是公司违规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强调的披露对象只有财务会计报告。但是司法人员在实践中发现公司、企业应当依法披露的信息不是只有财务会计报告,还有其他报告书,如上市公告、定期报告等。近些年,证券市场上违规披露信息的行为盛行,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而对于那些应当依法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之外的信息,没有依法进行披露或者违规披露的,刑法并未将这些行为纳入调整的范围,也无法对其施以刑罚。因此,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的秩序以及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刑法修正案(六)对分则第161条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现在的罪名“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较之“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本罪虽然在客体、客观方面、主体等方面都进行了修订、完善,但是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加强对本罪的理论研究,探讨相关的立法完善措施,不仅对本罪的刑事立法完善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对指导司法实践具有现实意义,还使...
【文章来源】:安徽财经大学安徽省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立法演进及解读
第一节 本罪的立法演进
第二节 对本罪的解读
一、本罪的概念
二、本罪的法律属性
三、本罪在犯罪构成要件上的变化
第二章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立法问题分析
第一节 构成要件上存在的问题
一、犯罪客体存在的问题
二、犯罪客观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犯罪主体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法定刑设置之不足
一、法定刑偏低
二、单罚制的困惑
三、资格刑的缺失
第三章 域外关于违规披露等犯罪行为的立法及启示
第一节 普通法系国家关于违规披露等犯罪行为的立法及启示
一、立法概况
二、对我国的启示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违规披露等犯罪行为的立法及启示
一、立法概况
二、对我国的启示
第四章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立法完善
第一节 构成要件之完善
一、犯罪客体的完善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完善
三、犯罪主体的完善
第二节 法定刑设置之完善
一、提高法定刑
二、采用双罚制
三、在刑事处罚中增设资格刑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本文编号:3342217
【文章来源】:安徽财经大学安徽省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立法演进及解读
第一节 本罪的立法演进
第二节 对本罪的解读
一、本罪的概念
二、本罪的法律属性
三、本罪在犯罪构成要件上的变化
第二章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立法问题分析
第一节 构成要件上存在的问题
一、犯罪客体存在的问题
二、犯罪客观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犯罪主体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法定刑设置之不足
一、法定刑偏低
二、单罚制的困惑
三、资格刑的缺失
第三章 域外关于违规披露等犯罪行为的立法及启示
第一节 普通法系国家关于违规披露等犯罪行为的立法及启示
一、立法概况
二、对我国的启示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违规披露等犯罪行为的立法及启示
一、立法概况
二、对我国的启示
第四章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立法完善
第一节 构成要件之完善
一、犯罪客体的完善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完善
三、犯罪主体的完善
第二节 法定刑设置之完善
一、提高法定刑
二、采用双罚制
三、在刑事处罚中增设资格刑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本文编号:334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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