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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列入标准的立法审视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1-08-17 04:02
  "黑名单"作为一种失信联合惩罚的载体,在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对"黑名单"制度的政策误读和法理定性不准,多地多领域甚至企图将其作为一种无所不能、随处可用的管理工具。在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列入标准制定主体多元化,部分列入标准内容与法律保留原则、尊重保障人权原则、相关因素原则、比例原则等法律原则相悖,以及列入标准模式各成体系难以实现联动等合法性和合理性危机。为此,应对"黑名单"制度重新进行政策定位与性质认定,促进上位法的快速出台;慎重制定列入标准,使之符合法律的一般性原则;统一列入模式以助力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 

【文章来源】: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45(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黑名单”列入标准的立法现状
    (一)多领域列入标准并行且门槛较低
    (二)行政主导,制定主体公私并存
    (三)立法列入模式各异且互认不畅
二、“黑名单”列入标准的规制问题分析
    (一)“黑名单”制度的政策模糊和学理定性存异
    (二)列入标准的法律原则悖反
        1.缺乏上位法依据——违背法律保留原则
        2.混淆自然人和法人标准——未体现人权保障原则
        3.将违法犯罪同失信不当联结——违背相关因素原则
        4.未达严重失信程度——违背比例原则和公平原则
    (三)列入标准模式各自不同难以实现有效联动
三、应对“黑名单”列入标准规制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黑名单”制度的政策定位与性质认定
    (二)列入标准的制定应当符合法的一般原则
        1.制定上位法,使“黑名单”列入标准有法可依
        2.区别自然人的工作和生活失信行为,确保基本人权得到保障
        3.具有失信相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方可纳入标准之中
        4.应达到严重失信程度,慎重列入“黑名单”
    (三)列入标准的立法模式应当统一化和科学化
四、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之道[J]. 沈岿.  中国法学. 2019(05)
[2]行业协会对社会信用的影响:中国问题及其法律解决[J]. 王新红.  东南学术. 2019(04)
[3]公共信用立法的合宪性考察与调整[J]. 沈毅龙.  行政法学研究. 2019(01)
[4]行政黑名单制度:性质定位、缺陷反思与法律规制[J]. 徐晓明.  浙江学刊. 2018(06)
[5]论失信“黑名单”制度的法治化[J]. 王伟.  人民法治. 2018(21)
[6]诚信价值观法律化视野下社会信用立法研究[J]. 杨福忠.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5)
[7]行政黑名单制度的法律属性及其控制——基于行政过程论视角的分析[J]. 范伟.  政治与法律. 2018(09)
[8]“黑名单”制度的法律问题[J]. 张蔓容.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8(02)
[9]论商事信用视角下我国企业“黑名单”制度的完善[J]. 华忆昕,林泰.  商业经济与管理. 2018(03)
[10]航空旅客安检黑名单制度研究[J]. 杨惠,张可.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1)



本文编号:334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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