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与监管:网络隐私权行政法保护的进路选择
发布时间:2021-08-24 23:21
信息化时代的来临,导致个人信息泄露、侵犯个人隐私权等问题日益严峻,民法、刑法均通过具体条款予以规制,然而作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重要阵地的行政法体系却不够完善,网络隐私权行政立法呈现出分散与冲突的现状,而其行政监管的无序与执行乏力等问题更使得行政法保护陷入困境之中。有鉴于此,宜从行政立法与行政监管角度来分析我国网络隐私权行政法保护体系的完善路径,结合依法行政、比例原则、程序正当和救济原则等行政法基本原则,形成行政统一立法与专责行政监管机构监管两个层面的行政法保护体系,以期实现网络隐私权行政法保护的良法善治。
【文章来源】: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20,(01)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实践样态:陷入困境的网络隐私权行政法保护
(一)行政立法:分散、粗糙与抵牾
1. 网络隐私权保护的行政统一立法阙如
2. 现有立法过于粗糙,缺乏可操作性
3. 下、上位法规范之间存在冲突
(二)行政监管:监管无序、手段单一与执行乏力
1. 缺乏统一的隐私权监管机构
2. 行政监管手段单一
3. 行政监管力度不足
三、进路选择:原则指导下的行政立法与监管
(一)依法行政:网络隐私权保护的行政统一立法
(二)严格监管:成立专责隐私权监管机构,加强监管力度
四、结语
本文编号:3360918
【文章来源】: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20,(01)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实践样态:陷入困境的网络隐私权行政法保护
(一)行政立法:分散、粗糙与抵牾
1. 网络隐私权保护的行政统一立法阙如
2. 现有立法过于粗糙,缺乏可操作性
3. 下、上位法规范之间存在冲突
(二)行政监管:监管无序、手段单一与执行乏力
1. 缺乏统一的隐私权监管机构
2. 行政监管手段单一
3. 行政监管力度不足
三、进路选择:原则指导下的行政立法与监管
(一)依法行政:网络隐私权保护的行政统一立法
(二)严格监管:成立专责隐私权监管机构,加强监管力度
四、结语
本文编号:33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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