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1-10-01 05:23
1994年,青海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该办法对青海省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发挥了极大的助推作用。但是,伴随全省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优两高"战略推进部署以及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不断完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存在的问题和弊端不断显现,不能满足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因此,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适应当前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紧密结合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生态环境等因素,加强地方立法,制定一部综合性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
【文章来源】:青海环境. 2020,30(04)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青海省生态环境立法现状
2 青海省生态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
2.1 环境监管机制仍存在欠缺
2.2 部门管理职责面临调整
2.3 地方性法规不适应性凸显
2.4 党政同责特征没有体现
2.5 公众参与保障机制薄弱
3 外省市生态环境立法经验及启示
3.1 二省市在生态环境立法方面的共同点
3.2 天津市生态环境立法亮点
3.3 贵州省生态环境立法亮点
3.4 外省市立法经验对青海省地方立法的启示
4 关于加强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建议
本文编号:3417239
【文章来源】:青海环境. 2020,30(04)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青海省生态环境立法现状
2 青海省生态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
2.1 环境监管机制仍存在欠缺
2.2 部门管理职责面临调整
2.3 地方性法规不适应性凸显
2.4 党政同责特征没有体现
2.5 公众参与保障机制薄弱
3 外省市生态环境立法经验及启示
3.1 二省市在生态环境立法方面的共同点
3.2 天津市生态环境立法亮点
3.3 贵州省生态环境立法亮点
3.4 外省市立法经验对青海省地方立法的启示
4 关于加强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建议
本文编号:3417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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