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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巴黎协定时代下我国海运碳减排立法机制建构

发布时间:2021-10-05 05:45
  我国海运碳排放目前面临着三重挑战:"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重心的转移、IMO以及欧盟提出的措施,使我国逐渐失去"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对经济发展的保护。不仅如此,我国海运碳排放立法状况亦不容乐观。面对国内外海运碳减排的双重压力,我国可以借鉴欧盟较为成熟的碳排放交易机制,基于我国国情,尊重"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制定一部专门针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完善立法体系,最终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海运碳减排立法机制。 

【文章来源】: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学报. 2020,41(04)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1 我国海运碳排放面临的挑战
    1.1 CBDR原则适用空间的缩减
    1.2 IMO海运减排原则与实施措施的冲击
    1.3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TS)海运域外管辖适用的影响
2 我国海运碳排放的立法现状及不足
    2.1 海运碳减排现有立法不足
    2.2 立法效力层级低,缺乏针对性法律
    2.3 海运碳减排实施机制不完善
3 欧盟海运碳减排机制之借鉴
    3.1 将海运纳入排放交易体系
    3.2 船舶碳排放监控机制
    3.3 海运碳排放补偿基金制度
4 我国海运碳减排立法机制建构
    4.1 立法应顺应CBDR原则的变化
    4.2 制定一部针对气候变化的专门法律
    4.3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海运碳排放交易机制
    4.4 审时度势地建立海运碳排放税
5 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后《巴黎协定》时代气候正义基本共识的达成[J]. 张肖阳.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8(06)
[2]《巴黎协定》制度变迁的性质与中国的推动作用[J]. 徐崇利.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8(06)
[3]在积极推进碳交易的同时择机开征碳税[J].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课题组,傅志华,程瑜,许文,施文泼,樊轶侠.  财政研究. 2018(04)
[4]从《京都议定书》到《巴黎协定》:气候国际法的改革与发展[J]. 李威.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2016(05)
[5]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的欧盟镜鉴与引申[J]. 王文举,李峰.  改革. 2016(07)
[6]“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内涵审视与适用研究——以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为视角[J]. 刘健,彭丽娟.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3)
[7]论港口国执行管辖制度对欧盟海运ETS域外管辖的限制——兼及中国应对策略[J]. 胡斌.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1)
[8]欧盟海运温室气体减排政策合法性[J]. 朱作鑫.  中国航海. 2015(04)
[9]海运温室气体减排规制及中国的因应之策[J]. 马得懿.  学习与实践. 2015(02)
[10]论航运业碳减排的国际法律义务与我国的应对策略[J]. 张晏瑲.  当代法学. 2014(06)

硕士论文
[1]我国应对国际海运减排的法律与实践对策研究[D]. 李欣慰.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5



本文编号:341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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