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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行为实行化问题之探究——以恐怖活动犯罪立法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1-10-15 08:16
  预备行为实行化作为刑事立法前置的重要形式之一,在理论和实务中都存在着巨大争议。合理的实行化对于规制某些特定的犯罪确实能够起到积极作用,但是,过度的实行化其实是对民众安全需求的过度解读,会导致刑事处罚的滥用。因此,对于预备行为实行化的规定,在立法层面,应当在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前提下,综合考量行为的法益侵害程度、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以及行为人的主观等因素,来确定预备行为实行化的必要性。在司法层面,应当在考虑形式解释的基础上,综合其他解释方法来进行法条的解释与适用。 

【文章来源】:武警学院学报. 2019,35(06)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预备行为实行化问题的提出
二、预备行为的分类
三、预备行为实行化理论探究
    (一)预备行为实行化理论支撑
        1.法益保护原则
        2.风险刑法理论
        3.敌人刑法理论
    (二)预备行为实行化的理论不适
        1.风险刑法理论的不适
        2.敌人刑法理论的不适
四、预备行为实行化引发的问题
    (一)刑事处罚范围扩大、侵犯人权
    (二)犯罪停止形态的矛盾
    (三)难以区分预备行为与日常行为
五、预备行为实行化困境之出路探索
    (一)合理的解释方法
    (二)注意刑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衔接
    (三)预备行为实行化立法标准探究
        1.重大法益及其侵害程度
        2.预备行为导致后果的严重性和可能性
    (四)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意图
六、结语



本文编号:3437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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