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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争议事项可仲裁性标准及立法考察

发布时间:2021-10-19 12:03
  在司法实践工作中,仲裁一直是解决多元纠纷的重要机制,能够十分有效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但是,从法律层面来讲,争议事项是否具备可仲裁性,目前尚存疑虑,这一点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仲裁协议的效力。因此,本文以此为出发点,深入分析民商事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标准,并进一步做立法考察,提出相应的观点和建议。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9,(24)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民商事争议事项可仲裁性标准的发展情况
二、民商事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 立法规定不明确
    (二) 立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三) 没有形成良好的立法体系
三、民商事争议事项可仲裁性标准建设与立法的改进对策探讨
    (一) 明确可仲裁性的争议事项类型
    (二) 强化对非仲裁事项的优化
    (三) 推进我国仲裁法和国际立法的统一性建设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国际商事争议可仲裁范围的扩展趋势之探析——兼评我国有关规定[J]. 黄进,马德才.  法学评论. 2007(03)
[2]试论可仲裁范围的限与扩[J]. 侯登华.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03)
[3]民商事争议可仲裁性问题探究[J]. 黄新娣,李广辉.  太平洋学报. 2006(05)



本文编号:344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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