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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评估及评估成果形成

发布时间:2021-12-10 22:20
  地方立法评估应地方立法科学性和民主性原则贯彻之需而产生自地方立法实践。其后,地方立法评估逐渐步入规范化与制度化发展轨道。地方立法评估成果是地方立法科学性、民主性实现的载体亦是地方立法评估的结果与目的所在。地方立法评估成果形成过程的规范性与正当性决定了成果的质量高低和效果好坏。从地方立法评估成果形成的过程上论,地方立法评估历经评估报告的制作、提交及审定和成果完成等,每一个中间程序阶段均需秉承正当性原则。 

【文章来源】: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11)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地方立法评估的产生
二、地方立法评估成果
三、地方立法评估成果的形成
    (一)地方立法评估报告的制作
        1.报告撰写。
        2.报告制成步骤。
    (二)地方立法评估报告的提交及审定
    (三)地方立法评估成果完成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地方立法评估制度的完善——以山东省为例[J]. 李志强.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19(02)
[2]地方立法评估成果应用法治化问题与对策[J]. 陈伟斌.  政治与法律. 2016(03)
[3]论设区的市的立法权:权限范围与权力行使[J]. 程庆栋.  政治与法律. 2015(08)
[4]地方人大委托“第三方”参与立法的理论诠释与实践思考[J]. 王仰文.  河北法学. 2014(10)
[5]地方立法的地位、特点和基本原则[J]. 高绍林.  天津人大. 2013(09)



本文编号:3533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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