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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停止法律实施决定的正当性分析

发布时间:2021-12-17 15:47
  对暂时停止法律实施做法正当性分析的前提,在于准确厘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性质以及由此而衍生出来的对其位阶的判定。该方案在性质上既不属于行政法规,也不属于规章,而属于国务院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国人大在性质上不属于主权机关,而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该机关的性质决定了其只能依据宪法来行使权力。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做授权决定缺乏宪法文本和法律文本上的直接依据,将其视为法律修改的理由不足,缺乏直观层面的正当性。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暂停实施本市地方性法规决定和国务院暂停实施行政法规决定中的相关内容在表述上不甚妥当。《立法法》(2015)第13条在宪法上没有明确的依据,该规定将造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依法治国方略之间的冲突。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做授权决定不可以被视为一种良性违宪,也不可以被视为一种解决改革难题的法治路径。对改革与法治关系的根本性解决,应该从宪法层面谋求解决的路径。 

【文章来源】: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5,2(04)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暂时停止法律实施的逻辑起因
    (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是否属于行政法规
    (二)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是否属于行政规章
二、暂时停止法律实施决定的正当性
    (一)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地位、职权范围
        1.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地位是什么?
        2.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范围是什么?
    (二) 《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正当性
        1. 该授权决定不符合法律修改的形式。
        2. 该授权决定不足以产生法律修改的效力。
三、对《立法法》 (2015) 第13条的宪法学分析
    (一) 对《立法法》 (2015) 第13条的实证分析
    (二) 对《立法法》 (2015) 第13条正当性的宪法学分析
        其一, 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
            1. 改革先行。
            2. 两手都要抓, 两手都要硬。
            3. 立法先行, 通过立法引领改革。
        其二,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与改革之间的关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及改革顶层设计[J]. 陈金钊.  法学. 2014(08)
[2]如何理解法治与改革的关系?[J]. 陈金钊.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4(02)
[3]授权与解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变法模式之分析[J]. 范进学.  东方法学. 2014(02)
[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制保障的探索与实践[J]. 丁伟.  法学. 2013(11)
[5]“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规范内涵[J]. 叶海波.  法学家. 2013(05)
[6]论人大权力与人民权力——关于人大制度的法理思考[J]. 郭道晖.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2(02)
[7]物权法草案的若干问题[J]. 梁慧星.  中国法学. 2007(01)
[8]胡锦涛: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J].   人民之声. 2004(10)
[9]温柔的抵抗——关于“良性违宪”的几点说明[J]. 郝铁川.  法学. 1997(05)
[10]论良性违宪[J]. 郝铁川.  法学研究. 1996(04)



本文编号:354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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