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现状及其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22-01-06 02:51
国家赔偿制度的确立是一国民主政治文明程度的标志,行政赔偿制度作为国家赔偿的一种基本类型,是行政主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最基本形式,直接反映了一国行政相对人权益受到法律实际保护的程度,因此行政赔偿制度历来被视为行政救济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倍受关注。我国于1994年建立的行政赔偿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不断健全和社会主义民主深入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它不仅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但行政赔偿制度在实践运行中也显现出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一是现行国家赔偿法中有关行政赔偿范围所作的界定比较窄;二是对行政不作为是否可申请国家赔偿未有明确规定;三是行政赔偿标准较低,不足以全面实现行政赔偿制度的功能;四是对协议先行程序的规定比较原则,对请求程序、处理方式、执行方式等都没有明确规定。为此笔者建议,结合我国市场经济、民主法治国家和加入WTO的时代背景,以现代权利本位观为指导思想,尽快对我国行政赔偿制度进行立法完善。一是适当扩大行政赔偿的范围,由仅赔偿侵权而造成的直接损失,扩展到赔偿直接可得利益的损失,并且包括所失利益的赔偿;由只限于财...
【文章来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一.行政赔偿制度概述
(一) 行政赔偿制度的概念及历史沿革
1.行政赔偿制度的概念
2.行政赔偿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 行政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
1.人民主权学说
2.社会协作法学理论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国家公法人论
4.社会公共负担平等论
5.公务活动主动性与权利救济有效性保障论
(三) 建立和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现实意义
二.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一) 行政侵权行为的主体
(二) 行政侵权行为
(三) 行政侵权行为的损害结果
三.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现状分析
(一) 关于行政赔偿范围
1.规范性文件引起的损害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
3.间接损害赔偿
4.公有公共设施造成的损害赔偿
5.行政事实行为及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损害赔偿
6.行政垄断损害赔偿
7.行政机关内部非法惩戒、任免造成损害赔偿
(二) 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
1.行政不作为的界定
2.国家对行政不作为负赔偿责任的必要性
3.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及国外有关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的实践
4.我国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的现状
(三) 关于行政赔偿标准的问题
(四) 关于协议先行程序问题
1.关于处理行政先行赔偿的具体方式
2.关于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行政赔偿请求的程序
3.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违法的案件,行政相对人提出赔偿请求是否必经行政赔偿先行程序
四.完善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
(一) 以现代权利本位观作为完善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指导思想
(二) 适当扩大行政赔偿的范围
1.规范性文件引起的损害应予赔偿
2.应当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3.行政侵权行为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合理的间接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4.在行政赔偿领域,行政侵权行为的种类应适当扩大
5.增加惩罚性赔偿标准的规定
6.对“公务行为”作适当的扩大化解释
(三) 完善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赔偿制度
(四) 完善行政先行处理程序
1.应明确先行处理程序在我国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定位
2.要明确先行处理程序中的期限问题
3.完善行政赔偿协议的执行问题
(五) 提高行政赔偿标准,完善行政赔偿费用支付手段
1.解决行政赔偿标准的问题
2.解决行政赔偿费用的支付问题
3.解决行政赔偿决定执行难的问题
结论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571577
【文章来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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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行政赔偿制度概述
(一) 行政赔偿制度的概念及历史沿革
1.行政赔偿制度的概念
2.行政赔偿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 行政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
1.人民主权学说
2.社会协作法学理论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国家公法人论
4.社会公共负担平等论
5.公务活动主动性与权利救济有效性保障论
(三) 建立和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现实意义
二.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一) 行政侵权行为的主体
(二) 行政侵权行为
(三) 行政侵权行为的损害结果
三.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现状分析
(一) 关于行政赔偿范围
1.规范性文件引起的损害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
3.间接损害赔偿
4.公有公共设施造成的损害赔偿
5.行政事实行为及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损害赔偿
6.行政垄断损害赔偿
7.行政机关内部非法惩戒、任免造成损害赔偿
(二) 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
1.行政不作为的界定
2.国家对行政不作为负赔偿责任的必要性
3.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及国外有关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的实践
4.我国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的现状
(三) 关于行政赔偿标准的问题
(四) 关于协议先行程序问题
1.关于处理行政先行赔偿的具体方式
2.关于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行政赔偿请求的程序
3.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违法的案件,行政相对人提出赔偿请求是否必经行政赔偿先行程序
四.完善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
(一) 以现代权利本位观作为完善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指导思想
(二) 适当扩大行政赔偿的范围
1.规范性文件引起的损害应予赔偿
2.应当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3.行政侵权行为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合理的间接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4.在行政赔偿领域,行政侵权行为的种类应适当扩大
5.增加惩罚性赔偿标准的规定
6.对“公务行为”作适当的扩大化解释
(三) 完善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赔偿制度
(四) 完善行政先行处理程序
1.应明确先行处理程序在我国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定位
2.要明确先行处理程序中的期限问题
3.完善行政赔偿协议的执行问题
(五) 提高行政赔偿标准,完善行政赔偿费用支付手段
1.解决行政赔偿标准的问题
2.解决行政赔偿费用的支付问题
3.解决行政赔偿决定执行难的问题
结论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57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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