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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用卡诈骗立法的不足及完善

发布时间:2022-01-22 18:57
  信用卡犯罪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我国法律对其作了规定,但我国在关于信用卡诈骗相关方面的立法上还有很多不足,对于这些不足,我们应该及时的改正,使我国在信用卡诈骗方面的管理越来越完善。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9,(19)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一、信用卡诈骗罪概述
    (一) 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
    (二) 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形式
        1.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2.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3.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4. 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
二、我国在信用卡诈骗方面立法的不足
    (一) 我国对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范围过于狭窄
    (二) 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没有考虑实际情况
    (三) 刑法第196条条文编排不合理
    (四) 对于跨国、跨境的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管理不明确
三、对我国信用卡诈骗立法方面的建议
    (一) 扩大我国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范围
    (二) 在刑法第196条中加入兜底条款
    (三) 将恶意透支的规定从刑法第196条中分离出来
    (四) 加强对于跨国、跨境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管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问题探究[J]. 叶栩闻.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03)
[2]对信用卡诈骗罪中“恶意透支”的法律思考[J]. 贺雄.  武汉金融. 2015(12)
[3]“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兼评“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问题的解释》之有关内容[J]. 刘宪权,庄绪龙.  当代法学. 2011(01)



本文编号:360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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