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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统帝国的立法创制 ——陆贾《新语》的法理学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23 22:16
  一百年前,无论是学问家王国维还是政治家李鸿章,都共同感叹时局是“殷周以降未有之变局”、“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时至今日,为学人所关注的这一中国社会的现代转型还尚未完成。如果说学术的价值在于对现实的关注,那么研究现实则必须追述历史,凭借历史的坐标来参照当下,寻找方向感。当我们要审视当下的现代转型时,我们就必须对自身的传统有一个认识。置身于现代社会的我们,生活方式、语言和信仰都与传统隔膜,我们对于传统究竟有怎样的认识和怎样进行认识。张舜徽先生曾提出“以先秦人还先秦人”、“以秦汉人还秦汉人”,回到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去。正是这样,笔者选择了《新语》作为研究的对象,力图探求中国传统政治、法律原有的逻辑。在研究方法上,笔者依照“面对事实本身”的原则,以文本为中心,对《新语》一书进行解读,探求其“内在逻辑”。同时,通过结合思想史发掘《新语》一书在思想学术传承中的地位,结合制度史揭示出陆贾的问题意识。为什么要选择陆贾的《新语》?首先,从政治史的角度来看,周秦之变为两千年最大之变局,由封建而至郡县为中国古代制度之最大变迁。“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王船山《读通鉴论》首篇论始皇帝,可谓独具匠心。在兼并六...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大一统帝国时代的来临与立法创制问题的思考
    (一) 大一统帝国时代的来临与立法创制问题的凸显
    (二) 汉承秦起对这一问题的思考
二、 大一统帝国时代立法创制的依据
    (一) 取象于天、道法自然
    (二) 托古立象、历史王道
    (三) 圣人定五经,明六艺,为万世立法
三、 大一统帝国时代的立法创制原则
    (一) "执一"与"统理"
    (二) 因世而权行
    (三) 持经行权
四、 大一统帝国时代的立法者
    (一) 君道无为
    (二) 君道慎微、修身为本
    (三) 圣人王世、贤者建功
五、 汉代立法创制实践与《新语》之契合
    (一) 《新语》一书对于立法者的规训
    (二) 儒家经义作为汉代的根本大法
    (三) 儒家经义在官吏选任的体现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博士论文
[1]帝制初期中国传统政治理论体系建构[D]. 唐国军.华中师范大学 2007



本文编号:360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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