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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权众筹参与主体相关制度研究——兼谈《股权众筹试点管理办法》的立法建议

发布时间:2022-02-17 10:56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迅速发展,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的一种创新性的融资模式逐步在兴起和发展。然而在现实发展中发现我国股权众筹存在着诸多的缺陷,为了保障股权众筹市场交易的顺利完成,应增添关于股权众筹的融资者、投资者、众筹平台的监管制度,比如设置准入制度、设置冷静期和规制投资行为等方法来解决现状存在的问题。《股权众筹试点管理办法》是对投融资者的福音,更是为日后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提供了行业的准则,有利于促进形成更稳定的金融交易环境。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9,(21)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股权众筹的概述
二、股权众筹的参与主体
三、我国股权众筹参与主体所面临的问题
    (一) 融资者所面临的问题
    (二) 投资者所面临的问题
    (三) 我国股权众筹平台所面临的问题
四、对我国股权众筹参与主体相关制度完善的建议
    (一) 对融资者相关制度完善的建议
    (二) 对投资者相关制度完善的建议
    (三) 对股权众筹平台相关制度完善的建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股权众筹法律供给及制度构建[J]. 范文波.  浙江金融. 2016(11)
[2]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发展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 李勇坚.  全球化. 2015(08)
[3]众筹融资之信息失灵及其矫正[J]. 雷华顺.  公司法律评论. 2015(00)

硕士论文
[1]股权众筹法律问题研究[D]. 张玥.外交学院 2017



本文编号:362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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