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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工智能立法的科学性探析

发布时间:2022-08-01 19:59
  人工智能技术正在深刻影响着社会和时代的变迁,其推广和应用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问题,规制人工智能技术要从法律运行的立法环节入手。面对人工智能时代对立法科学性的新要求,中国的人工智能立法要尊重技术发展的客观规律。智能机器人作为人工智能的载体,其推广和应用对于我们的立法活动提供了新的视野和范式,确认智能机器人的法律主体性地位是机器人立法要解决的首要和关键问题。智能机器人背后的算法是人工智能运行的关键和核心,它能够为立法提供技术支持,进而影响立法体系和立法内容,为算法立法是人工智能时代立法的必然选择。通过立法技术的提高、法律价值的重塑和立法者科学素养的培育全面提升人工智能立法的科学水平。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人工智能立法需要遵循科学立法原则
    (一) 重思人工智能时代的科学立法问题
    (二) 科学立法回应人工智能立法的迟滞
三、人工智能与科学立法的共变关系
    (一) 人工智能载体智能机器人的主体性迷思
    (二) 人工智能与科学立法的交互作用
四、为算法立法的科学性追问
    (一) 为算法立法是人工智能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 算法对科学立法的功能和作用
五、结语:全面提升人工智能立法的科学水平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人工智能时代法律场景的变迁[J]. 齐延平.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4)
[2]算法的法律与法律的算法[J]. 郑戈.  中国法律评论. 2018(02)
[3]网络社会法律治理与技术治理的二元共治[J]. 郑智航.  中国法学. 2018(02)
[4]探索激励相容的个人数据治理之道——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方向[J]. 周汉华.  法学研究. 2018(02)
[5]需求导向的立法人才培育机制[J]. 刘风景.  河北法学. 2018(04)
[6]论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机器人的刑事责任能力[J]. 刘宪权,胡荷佳.  法学. 2018(01)
[7]破解技术中立难题——法律与科技之关系的法理学再思[J]. 郑玉双.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8(01)
[8]中国法律规范体系与立法效果评估[J]. 冯玉军.  中国社会科学. 2017(12)
[9]算法与歧视 从美国教育平权案看算法伦理与法律解释[J]. 丁晓东.  中外法学. 2017(06)
[10]绿色技术发展的立法回应:问题与破解[J]. 杨解君.  法商研究. 2017(06)



本文编号:3668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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