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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2-08-02 17:2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一罪名自1988年正式确立以来,学界一直存在颇多争议,甚至被认为是刑法分则中最具有争议的罪名之一。2008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公布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中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了修改。此次修改,既充分体现了国家严惩腐败犯罪的决心,同时,也反映出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规定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基于这一背景,本文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沿革为切入点,运用分析、比较和实证研究方法,着力于从理论层面分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规定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几点建议。论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阐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沿革。通过与国内、外相关罪名进行立法比较,客观评述我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立法上存在的不足以及立法价值。第二部分,重点分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立法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从罪状表述、犯罪构成、刑罚配置三个方面进行评析,结合司法实践指出其存在的不足。第三部分,提出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基本构想。在上述立法缺陷分析的基础上,特别是针对本罪罪状、法定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文拟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文章页数】:2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概述
    (一)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沿革
    (二) 国内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比较
    (三)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价值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缺陷
    (一) 罪状表述不够准确
    (二) 犯罪主体范围限定偏窄
    (三) 刑罚配置不合理
三、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基本构想
    (一) 完善罪状表述
    (二) 适当扩大犯罪主体范围
    (三) 合理配置法定刑
    (四) 构建相关配套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建议取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立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罪[J]. 高恩泽.  检察实践. 2005(01)
[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相关立法比较研究[J]. 陈清浦,郭亚.  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06)
[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实践与反思[J]. 曲晶,赫凛冽.  辽宁警专学报. 2002(04)
[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特征及罪名探讨[J]. 关福金.  人民检察. 2001(04)
[5]应调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幅度[J]. 赵建高,徐剑.  检察实践. 2000(03)
[6]试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J]. 杨秋林.  江西社会科学. 1996(06)

硕士论文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问题研究[D]. 李建明.湖南大学 2009
[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修改与完善[D]. 董静洁.中国政法大学 2009
[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干问题研究[D]. 管增军.山东大学 2005



本文编号:3668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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