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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生态旅游资源的立法保护

发布时间:2022-08-11 09:56
  当下,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浪潮中,旅游产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尤其是生态旅游建设尤为明显。生态旅游资源既是民族地区风貌展示的重要载体,也是民族旅游产业发展的新动力。民族地区生态旅游立法是规范民族地区旅游开发活动的重要依据,因此,在民族地区生态旅游业开发过程中,需要针对性立法,以规范民族地区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为生态文明的构建以及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民族地区生态旅游资源现状
    (一) 发展动力不足
    (二) 利益分成不均
    (三) 破坏性问题严重
二、少数民族生态旅游立法的不足
    (一) 相关法律缺乏, 法律规范不够完善
    (二) 法条内容笼统, 实践操作性不强
    (三) 立法技术不足, 法律反应滞后
三、生态保护立法与生态旅游开发的互动
    (一) 树立少数民族生态保护法律理念
    (二) 细化民族地区生态旅游立法保护的内容
        1. 明确立法原则
        2. 区分法律主体与客体
    (三) 精细法条, 提高法律可操作性、实践性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J]. 赵洪凤.  河北农机. 2018(04)
[2]论立法原则中的伦理意蕴[J]. 肖毅.  求索. 2005(08)



本文编号:367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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