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行政立法程序的进步与保守:比较的视角
发布时间:2022-09-28 12:57
对比我国新旧行政立法程序的不同,以及我国新行政立法程序和美国联邦制规程序的不同,发现我国新行政立法程序虽取得一定的进步,但仍然有待完善之处。国务院希望通过此次修订,使行政立法程序能够吸取更多民意,但是在这方面的改变略显保守,通过使用"可以"等非强制性术语以及含义较模糊的例外性条款,将是否向社会公开征求民意的决定权仍然保留给了行政立法机构。与此相比,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对向社会公开的规定是强制性的,并且例外情形规定得很明确,行政机构几乎没有自由裁量的空间,这种不同可能与行政立法程序的制定主体有关。完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程序是今后优化我国行政立法程序的重点。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行政立法程序的新旧比较
(一) 立项环节:增加“公开征集行政立法制定项目建议”的规定
(二) 起草环节:强化了论证咨询及听证等要求
1. 增加起草过程“应当论证咨询”的规定
2. 增加或修改“将草案及其说明向社会公布, 征求意见”以及“举行听证会”的规定
3. 增加“吸收专家参与起草专业性较强的行政立法”的规定
(三) 送审环节:修改“将送审稿及其说明向社会公布, 征求意见”的规定
(四) 评析
二、行政立法程序的中美比较
(一) 制定主体不同
(二) 关于向社会公开的规定
1. 需要向社会公开的环节不同
2. 例外的范围及明确性程度不同
(三) 关于举行听证的规定
1. 启动听证的条件与强制性不同
2. 对听证记录使用方式的规定不同
三、结论与思考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联邦登记》看美国政府信息公开[J]. 李音 ,王健. 中国档案. 2004(02)
本文编号:3681705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行政立法程序的新旧比较
(一) 立项环节:增加“公开征集行政立法制定项目建议”的规定
(二) 起草环节:强化了论证咨询及听证等要求
1. 增加起草过程“应当论证咨询”的规定
2. 增加或修改“将草案及其说明向社会公布, 征求意见”以及“举行听证会”的规定
3. 增加“吸收专家参与起草专业性较强的行政立法”的规定
(三) 送审环节:修改“将送审稿及其说明向社会公布, 征求意见”的规定
(四) 评析
二、行政立法程序的中美比较
(一) 制定主体不同
(二) 关于向社会公开的规定
1. 需要向社会公开的环节不同
2. 例外的范围及明确性程度不同
(三) 关于举行听证的规定
1. 启动听证的条件与强制性不同
2. 对听证记录使用方式的规定不同
三、结论与思考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联邦登记》看美国政府信息公开[J]. 李音 ,王健. 中国档案. 2004(02)
本文编号:368170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fsflw/36817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