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行政立法中的国家构建主义倾向及纠正
发布时间:2022-10-23 19:01
作为理解中国网约车行政立法过程的新视角,本文将以国家构建主义理论描述网约车行政立法过程中的权力运行状态和外在表征,并基于此提出了网约车立法所造成的制度合法化危机及实践中产生的法律规避与行为失范困境等问题。对于作为典型创新类网约车服务行业的法律规制,应反思国家构建主义倾向及其缺陷,并以国家主导立法的模式的民主控制方式型的网约车法制:限制行政立法机构的决策权力,通过多元主体参与稀释行政立法机构的权力;行政立法机构也应当顺应各类利益集团的要求,成为能够沟通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纽带,从而缓和“国家构建主义”与“网约车行政立法”之间的张力性的异化和尴尬。
【文章页数】:5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国家构建主义在网约车行政立法之外在特征
1.1 网约车行政立法的国家构建主义宏观表征
1.1.1 顶层设计的规划主导倾向
1.1.2 “大一统”法治愿景的悖论
1.1.3 传统法律工具主义化的影响
1.2 网约车行政立法的国家构建主义微观表征
1.2.1 市场与政府的位置倒置
1.2.2 规则体系模式的单一化
1.2.3 立法中的价值取向异化
第二章 网约车行政立法对法治的偏离困境及其成因
2.1 网约车行政立法实施中的困境
2.1.1 适用规则之间的相互冲突
2.1.2 法律规避和行为失范加剧
2.1.3 立法目的和立法效果相悖
2.2 网约车行政立法偏离法治的缘由
2.2.1 市场行为相关法律规范缺失
2.2.2 立法行径涉及的合法化问题
2.2.3 立法过程的合理性考量缺失
第三章 网约车行政立法国家构建主义倾向之纠偏
3.1 宏观角度:网约车行政立法之市场规律遵循
3.1.1 行政立法中试验机制的改良
3.1.2 行政立法中地方差异化纠偏
3.1.3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转型要求
3.2 微观角度:权利中心的国家构建主义立法矫正
3.2.1 权利配置增量
3.2.2 公共利益基准
3.2.3 司法救济完善
3.3 制度设计:行政立法层面之完善
3.3.1 多元利益主体协商机制
3.3.2 立法评估反馈机制
3.3.3 实用性利益代表团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注释
致谢
本文编号:3696952
【文章页数】:5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国家构建主义在网约车行政立法之外在特征
1.1 网约车行政立法的国家构建主义宏观表征
1.1.1 顶层设计的规划主导倾向
1.1.2 “大一统”法治愿景的悖论
1.1.3 传统法律工具主义化的影响
1.2 网约车行政立法的国家构建主义微观表征
1.2.1 市场与政府的位置倒置
1.2.2 规则体系模式的单一化
1.2.3 立法中的价值取向异化
第二章 网约车行政立法对法治的偏离困境及其成因
2.1 网约车行政立法实施中的困境
2.1.1 适用规则之间的相互冲突
2.1.2 法律规避和行为失范加剧
2.1.3 立法目的和立法效果相悖
2.2 网约车行政立法偏离法治的缘由
2.2.1 市场行为相关法律规范缺失
2.2.2 立法行径涉及的合法化问题
2.2.3 立法过程的合理性考量缺失
第三章 网约车行政立法国家构建主义倾向之纠偏
3.1 宏观角度:网约车行政立法之市场规律遵循
3.1.1 行政立法中试验机制的改良
3.1.2 行政立法中地方差异化纠偏
3.1.3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转型要求
3.2 微观角度:权利中心的国家构建主义立法矫正
3.2.1 权利配置增量
3.2.2 公共利益基准
3.2.3 司法救济完善
3.3 制度设计:行政立法层面之完善
3.3.1 多元利益主体协商机制
3.3.2 立法评估反馈机制
3.3.3 实用性利益代表团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注释
致谢
本文编号:3696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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