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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法》应把握立法重心和相关法律规范的衔接

发布时间:2022-12-11 00:30
  <正>薛达元教授认为,《生物安全法》的立法范围应当相对宽泛,涉及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1) Bio-safety (生物安全)的问题,即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和其他生物的健康问题,也包括生物合成产品的安全问题;(2) Bio-security (生物安全)的问题,即生物技术的安全研发与使用,包括生物武器、生物恐怖和基因编辑等;(3) Eco-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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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创新型国家导向的中国科技立法与政策:理念与体系[J]. 刘银良,吴柯苇.  科技导报. 2021(21)
[2]中国特色国家生物安全法治体系构建论纲[J]. 王康.  国外社会科学前沿. 2020(12)
[3]我国生物安全立法的反思与完善[J]. 张艳,马敏.  工程研究-跨学科视野中的工程. 2020(01)

硕士论文
[1]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生物安全的法治保障研究[D]. 郑艳梅.武汉纺织大学 2022



本文编号:3717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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