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以监察法为中心的反腐败立法体系化
发布时间:2023-02-11 10:33
新时代反腐败斗争进入新常态,以法治方式治理腐败是政治共识和社会共识。构建起严密的反腐败立法体系是推进反腐法治化的前提和基础。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对国家反腐败治理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推进以监察法为中心的反腐败立法体系化,是由反腐败立法的客观实践和监察法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围绕监察法这个体系中心,通过国家立法对反腐败重点领域进行控制,以社会法规范作为体系延展补充,最终推进反腐败混合法治理体系的形成。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思路选择:积极治理主义视角下的反腐败立法
(一)传统反腐治理的检讨与反思
(二)积极治理主义思路下的反腐败立法
二、模式再造:集中为主、分散并举
(一)域外国家反腐败立法模式经验分析
(二)本土化模式再造———集中为主、分散并举的体系化思路
三、体系构建:以监察法为中心
(一)以监察法为中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二)以监察法为中心的三层级体系化建构
四、逻辑进路:三层级立法体系化的展开
(一)以监察法为体系中心:整体性秩序、效力与功能的统摄
(二)以国家法为体系重点:反腐败重点治理领域的立法控制
(三)以社会法规范为体系延展:混合法规范的再体系化
本文编号:3740217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思路选择:积极治理主义视角下的反腐败立法
(一)传统反腐治理的检讨与反思
(二)积极治理主义思路下的反腐败立法
二、模式再造:集中为主、分散并举
(一)域外国家反腐败立法模式经验分析
(二)本土化模式再造———集中为主、分散并举的体系化思路
三、体系构建:以监察法为中心
(一)以监察法为中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二)以监察法为中心的三层级体系化建构
四、逻辑进路:三层级立法体系化的展开
(一)以监察法为体系中心:整体性秩序、效力与功能的统摄
(二)以国家法为体系重点:反腐败重点治理领域的立法控制
(三)以社会法规范为体系延展:混合法规范的再体系化
本文编号:37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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