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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立法:现状、趋势与框架

发布时间:2023-03-04 07:41
  当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存在着立法位阶较低、规范条文冲突、下位法侵犯上位法等问题,导致规范的强制力、公信力严重不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鉴于此,在国家层面制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法律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在一系列制度的建构中,应当以管辖权优先原则代替当前的刑事优先原则,实现案件双向移送标准的客观化,细化行政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审查运用规则,并对检察监督机制的内容加以充实。

【文章页数】:23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运行机制的规范描述
    (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现行规范的总体特征
        1.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范的法律定位不高。
        2.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范的制定主体较多。
    (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部门立法的结构特征
        1. 不同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范的相同点
        2. 不同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范的差异性
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范运行的实践困境
    (一)法律位阶较低弱化了衔接规范的约束力
    (二)机制定位偏差削弱了衔接规范的执行力
    (三)部门立法分割侵蚀了衔接规范的公信力
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法律化的正当性探讨
    (一)制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法的必要性
    (二)制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法的可行性
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立法框架的规范展开
    (一)管辖权优先原则的法定化
    (二)案件双向移送标准的客观化
    (三)行政证据刑事诉讼效力的具体化
    (四)衔接机制检察监督的实定化
结语



本文编号:3753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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