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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意义及司法困境研析

发布时间:2023-03-16 18:40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之初所确立的立法意义,与司法实施两年多来所遇到的司法困境之间存在明显的不协调,为更好挖掘问题根源所在,本文试图在立足刑法理论的同时,广泛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作全面的探讨和研析。 本文第一章分析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填补有关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阙如所具有的不容置疑的进步意义。首先用案例的形式揭示出增设该罪之前,国家工作人员的“身边人”收受贿赂的犯罪行为的认定依托于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共犯。若没有证据证明两者之间的共谋或者当“身边人”单方面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收受贿赂的行为将不能认定为犯罪。为扎紧反腐败篱笆,《刑法修正案(七)》通过增设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将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直接定罪,突破通常以特定关系人所依附的国家工作人员为调查对象,在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共谋”的前提下,认定特定关系人构成受贿罪共犯的行为路径,较为妥善填补了刑法的漏洞。然后通过回溯我国刑法有关贿赂犯罪的沿革,发现增设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延续了贿赂犯罪主体不断扩大的趋势。同时,提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以“三角式”交易形式保持受贿犯罪“钱权交易”的本质,...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第一章 扎紧反腐败篱笆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一、 立法背景:反贿赂犯罪中的刑法阙如
    二、 增设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延续贿赂犯罪主体不断扩大的趋势
    三、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以“三角式”形式保持受贿犯罪钱权交易的本质
第二章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司法困境及出路
    一、 遭受司法冷遇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二、 解决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司法困境的出路
        (一) “近亲属”、“关系密切人”和“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
        (二) 何为“影响力”
        (三) 本罪与受贿罪共犯、介绍贿赂罪以及诈骗罪的区别
第三章 《公约》视野下我国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疏漏及完善
    一、 如何利用影响力的行为规定存在的漏洞及完善
    二、 行贿行为定罪的缺失及完善
    三、 数额和情节规定的模糊及完善
结语:如何真正发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反腐败的“影响力”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376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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