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动态质押的生成逻辑与立法表达——以民法典物权编动产担保立法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3-03-19 10:05
动产动态质押的模式演进伴随着物流金融业务的现代化而转型,一部物流金融业务的"发展史"本质上也是一部动产动态质押的"蜕变史"。在融资担保实践中,动产动态质押存在三种运作模式:委托监管、统一授信和物流银行模式。动产动态质押吸收了动产静态质押、动产浮动抵押和仓单质押的制度优势,兼顾了质物的流动性与质权的担保力,实乃弥补我国非移转占有型动产担保制度缺憾的最佳选择。质权人以专业监管稀释出质人的质物控制力,以最低价值控制线特定化质物价值,具体通过质物审查行为和质物监管行为设立与存续动态质权。质权人控制的质物价值处于最低价值控制线之上时,出质人可以增加、置换、提取质物,质权不受影响。对质物负有保管义务的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担保的债权受偿后,质权人应返还质押财产或解除质押监管措施。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动产动态质押的崛起何以可能
(一) 生产经营型企业需从“融资输血”迈向“强身造血”
(二) 银行信贷资源配置需从“差异化”走向“均衡化”
(三) 物流公司业务需从“基础业务”转向“增值业务”
(四) 单方需求“路由器”衔接多方共赢“互联网”
三、动产动态质押的模式演进
(一) 物流金融与动态质押:从“热概念”到“冷思考”
(二) 动态质权人与质物监管人:从“角色分立”到“合二为一”
四、动产动态质押的优越地位
(一) 顾此失彼:既有动产担保制度难兼顾流动性与担保力
(二) 殊途同归:动态质押乃动产担保领域充满活力的“精灵”
五、动产动态质押的法权构造
(一) 最低价值控制线特定化质物价值
(二) 专业监管稀释出质人的质物控制力
(三) 动产动态质押设立与存续的甄别标准
六、结论
本文编号:3765056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动产动态质押的崛起何以可能
(一) 生产经营型企业需从“融资输血”迈向“强身造血”
(二) 银行信贷资源配置需从“差异化”走向“均衡化”
(三) 物流公司业务需从“基础业务”转向“增值业务”
(四) 单方需求“路由器”衔接多方共赢“互联网”
三、动产动态质押的模式演进
(一) 物流金融与动态质押:从“热概念”到“冷思考”
(二) 动态质权人与质物监管人:从“角色分立”到“合二为一”
四、动产动态质押的优越地位
(一) 顾此失彼:既有动产担保制度难兼顾流动性与担保力
(二) 殊途同归:动态质押乃动产担保领域充满活力的“精灵”
五、动产动态质押的法权构造
(一) 最低价值控制线特定化质物价值
(二) 专业监管稀释出质人的质物控制力
(三) 动产动态质押设立与存续的甄别标准
六、结论
本文编号:376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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