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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收购的立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25 04:42
  管理层收购,英文简称为MBO,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80年代风靡西方,90年代末被有识之士引进我国。一进入中国,原本在西方已经休眠的MBO便如枯木逢春般焕发出勃勃生机。2003年,近百家上市公司先后报出MBO实施方案,全国上下呈现一片繁忙热闹景象。MBO如此受管理层青睐,它是否就是目前治疗国企顽症的一剂良药?它在我国有没有适宜生长的法律环境,如何规范它并使之为我所用?为弄清这些问题,本文从MBO的法律界定、法律障碍和法律完善三个角度进行了深入分析。 第一部分法律界定,文章阐述了MBO的含义、特点、相关概念比较,中西方MBO比较。相关概念包括国有股减持、员工持股、外资并购、企业破产等。中西方MBO比较,包括五个方面,即形成背景、收购主体、持股比重、融资策略、定价模式。文章认为,MBO具有清理产权和股权激励双重功能,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产权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可以合理谨慎地推行。 第二部分法律障碍,文章结合实践中MBO采取的各种操作模式,分别分析了这些做法可能会遭遇来自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的法律障碍。法律上的空白使得法律面对MBO束手无...

【文章页数】:3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一、 管理层收购的法律界定
    (一) 管理层收购的含义
    (二) 管理层收购的特点
        1 、 管理层收购是对传统公司理念的一种反叛
        2 、 管理层收购具有清理产权和股权激励功能
        3 、 管理层收购的主体和收购资金的来源上具有特殊性
    (三) 管理层收购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1 、 管理层收购与国有股减持
        2 、 管理层收购与股票期权
        3 、 管理层收购与员工持股
        4 、 管理层收购与外资并购
        5 、 管理层收购与企业破产
    (四) 我国与西方国家管理层收购的比较
        1 、 形成背景不同
        2 、 收购主体不同
        3 、 持股比重不同
        4 、 融资策略不同
        5 、 定价模式不同
二、 管理层收购的法律障碍
    (一) 管理层收购与《公司法》存在冲突
    (二) 管理层收购与证券法存在冲突
    (三) 管理层的融资行为与《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的限制
三、 管理层收购的法律完善
    (一) 制定专门的《管理层收购管理条例》,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系统规定
    (二) 加强对管理层收购活动的监管
    (三) 限定收购对象的范围,明确收购主体的资格
    (四) 明确国有资产的理算范围及国有股的定价标准
    (五) 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大造假的惩罚力度
    (六) 限定管理层的居住、任职年限以及壳公司的营业年限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77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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