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立法目的视野下行政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3-03-29 23:39
行政权与审判权之间的关系问题与行政诉讼立法目的联系颇为密切,从行政诉讼立法目的的角度来审视行政权与审判权之间的关系,对我国的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和行政诉讼相关制度的构建将产生积极的影响。要理清这一问题,必须将行政诉讼立法目的与行政诉讼目的相区别,同时要将行政诉讼立法目的与功能、法的价值相联系。同时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包括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吸收其精华为我国所用。在此情况下,要弄清目前我国的行政权与审判权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出现的问题以及问题的根源所在。文章的重点是多元诉讼立法目的下行政权与审判权的关系,但前提是要将我国的行政诉讼立法目的搞清楚,在对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进行解读、对理论界的争论进行分析后,对行政诉讼立法目的进行重新定位,就是要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主要立法目的,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为次要立法目的,在这种立法目的下,从受案范围、审查原则、审理程序、证明标准、判决内容及执行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以期重建行政权与审判权之间的关系。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行政诉讼立法目的
1.1 行政诉讼立法目的与行政诉讼目的
1.2 行政诉讼立法目的与行政诉讼的功能
1.3 行政诉讼立法目的与法的价值
第二章 域外行政诉讼立法目的下行政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2.1 大陆法系关于行政权与审判权关系的规定
2.2 英美法系关于行政权与审判权关系的规定
第三章 我国行政权与审判权之间的关系
3.1 关于行政权与审判权关系的立法定位
3.2 关于行政权与审判权关系的争论
3.3 行政权与审判权之间冲突的表现
3.4 行政权与审判权冲突的原因分析
第四章 多元立法目的下行政权与审判权关系的重构
4.1 行政诉讼立法目的的定位
4.1.1 现行行政诉讼立法目的的解读
4.1.2 我国理论界关于行政诉讼立法目的的争议
4.1.3 我国行政诉讼立法目的的重新定位
4.2 多元行政诉讼立法目的下,重构时的价值位阶
4.2.1 公正
4.2.2 效率
4.3 以权利保护为主要立法目的,重构行政权与审判权之间的关系
4.3.1 受案范围
4.3.2 审查原则
4.3.3 审理程序
4.3.4 证明标准
4.3.5 判决内容
4.3.6 执行方面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3774732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行政诉讼立法目的
1.1 行政诉讼立法目的与行政诉讼目的
1.2 行政诉讼立法目的与行政诉讼的功能
1.3 行政诉讼立法目的与法的价值
第二章 域外行政诉讼立法目的下行政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2.1 大陆法系关于行政权与审判权关系的规定
2.2 英美法系关于行政权与审判权关系的规定
第三章 我国行政权与审判权之间的关系
3.1 关于行政权与审判权关系的立法定位
3.2 关于行政权与审判权关系的争论
3.3 行政权与审判权之间冲突的表现
3.4 行政权与审判权冲突的原因分析
第四章 多元立法目的下行政权与审判权关系的重构
4.1 行政诉讼立法目的的定位
4.1.1 现行行政诉讼立法目的的解读
4.1.2 我国理论界关于行政诉讼立法目的的争议
4.1.3 我国行政诉讼立法目的的重新定位
4.2 多元行政诉讼立法目的下,重构时的价值位阶
4.2.1 公正
4.2.2 效率
4.3 以权利保护为主要立法目的,重构行政权与审判权之间的关系
4.3.1 受案范围
4.3.2 审查原则
4.3.3 审理程序
4.3.4 证明标准
4.3.5 判决内容
4.3.6 执行方面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377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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