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立法论文 >

论遗嘱继承制度的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23-04-01 08:09
  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我国现行的继承法关于遗嘱继承制度的规定已无法满足变化了的社会生活需求,其中遗嘱自由限制与遗嘱执行制度的主法缺陷尤为显著。因此,对这二者进行研究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立法构想,是完善我国遗嘱继承制度的必然要求。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对遗嘱自由限制的研究分析
    (一) 我国继承法对遗嘱自由限制的立法缺陷
        1.必留份权利人的范围过于狭窄。
        2.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必要”的标准是不确定的。
        3.这种标准的不确定性同时也决定了必要数额的多少也具有不确定性。
    (二) 完善我国对遗嘱自由原则限制的立法建议
二、我国继承法中的遗嘱执行制度
    (一) 我国继承法关于遗嘱执行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其立法缺陷
    (二) 完善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立法
        1.遗嘱执行人的产生办法
        2.遗嘱执行人的资格
            (1) 遗嘱执行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企业和社会团体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
            (3) 破产的人以及还不起自身债务的人不能做遗嘱执行人。
        3.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编号:3776782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fsflw/377678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ed8ba***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