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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效益分析法在我国地方经济立法中的适用及改进

发布时间:2023-04-08 20:54
  成本效益分析方法是美德等发达国家采用的一种综合全面的立法评估工具,将其引入我国,是法律经济学在我国的繁荣和发展。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将法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大化作为立法的主要目标,对于凸显地方经济立法本质属性,推动立法资源配置科学化,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构想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构建尚未形成体系,缺少科学的评估技术和量化方法,成本效益分析机构不明确,公众参与地方立法不到位等制度障碍和实施困境,是成本效益分析在我国一直未能蓬勃发展的主要原因。构建我国地方经济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应当明确成本效益分析的参与主体,确定地方立法应当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类别,拓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渠道,建立大数据的信息支持平台,确立科学的成本效益量化指标,建立成本效益分析的基本模型。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地方经济立法引入成本效益分析方法的意义
    (一)凸显地方经济立法的本质属性
    (二)推动立法资源配置科学化
    (三)避免地方保护主义
    (四)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构想
二、我国地方经济立法成本效益分析方法适用的困境
    (一)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
    (二)缺乏合理的评估技术与量化方法
    (三)参与成本效益分析的主体不明确
    (四)公众参与立法的深度不够
三、地方经济立法成本效益分析方法的改进
    (一)建立完善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规范
    (二)科学界定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地方立法范围
    (三)明确成本效益分析的主体
    (四)确定成本效益分析的基本模式
    (五)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评价制度
四、结语



本文编号:3786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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