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新闻立法
发布时间:2023-04-12 02:48
我国新闻立法经历坎坷。本文针对我国新闻立法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探讨。在回顾了我国新闻立法的历史进程之后,文章对我国现行与新闻传播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现实功能进行了分析,在肯定了它们的相关积极作用的基础上,指出现行新闻法制因法阶不高、执法主体模糊、实用性不强、对权利与义务规定不平衡等问题而不能合理、有效地调整新闻传播事业中方方面面的关系。随后,文章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化解WTO 规则与国际公约带来的压力、保障新闻从业人员的正当权益并充分发挥媒体社会作用三个层面,论证了我国新闻立法的现实必要性。作为对我国曾经进行的新闻立法实践的理性总结,文章首次从分析新闻法草案着手,探讨了其间的长短得失和对现在及以后的立法活动的启示; 并由展开对我国新闻立法的障碍因素的分析,涉及到新闻自由的实现途径、公民和自然人创办媒体、党对新闻传播事业的管理与新闻法治之间的协调问题。最后,文章从相关单项立法努力的角度,分析了当前国内在专门性新闻法缺省情况下作为补救途径而针对舆论监督和知情权进行的立法活动,认为它能够积累必要的宝贵经验,最终必然由此达到对新闻传播事业完善的法治。
【文章页数】:6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
1 我国新闻立法的进程回顾
1.1 人大、政协代表吁请制定新闻法
1.2 中央领导的相关批示
1.3 新闻法研究室的研究和起草活动
1.4 有关方面领导在立法指导思想上的分歧和起草权的更迭
1.5 三个草案的形成和新闻立法进程的中止
2 我国与新闻传播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现状分析
2.1 六个层次的相关法律、法规
2.1.1 宪法
2.1.2 法律
2.1.3 行政法规
2.1.4 行政规章
2.1.5 地方性法规
2.1.6 党的方针政策
2.2 六个层次相关法律、法规的积极作用
2.3 六个层次相关法律、法规的缺陷和不足
2.3.1 不管用
2.3.2 用不好
2.3.3 不好用
3 我国新闻立法的必要性分析
3.1 新闻法治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3.1.1 新闻人治的历史教训
3.1.2 法制保障下的新闻自由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手段
3.2 加入WTO 和签署国际公约带来的压力
3.2.1 签署国际公约带来的压力
3.2.2 WTO 规则之于新闻法制的压力
3.3 新闻法的缺省实质上是以从业人员的执业风险和部分地牺牲媒体的社会作用为代价
3.3.1 模糊的身份、地位、权利造成媒体自身发展的瓶颈
3.3.2 新闻从业人员的正常职业行为得不到保障
3.3.3 舆论监督难
3.3.4 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约束不力
4 对新闻法草案的内容分析
4.1 关于新闻机构的设立
4.2 关于新闻工作者的权利
4.3 关于新闻的发表
4.4 关于新闻事业的管理
4.5 关于法律责任
5 新闻立法的障碍因素分析
5.1 宪法精神如何体现——新闻自由的具体化
5.1.1 采访、报道、发表的自由度界定
5.1.2 舆论监督权限的界定
5.1.3 党政部门对媒体提供信息义务的法律界定
5.2 谁可以办媒体——对公民、法人办媒体的顾虑
5.2.1 公民、法人办媒体是合理的
5.2.2 对公民、法人办媒体的引导和控制
5.3 党对新闻的管理与新闻法治
5.3.1 新闻党治的历史惯性和心理情结
5.3.2 新闻党治与新闻法治从表象上呈现出“零和”的排斥关系,在实质上是党领导下的法治
6 对新闻传播事业单项立法之努力
6.1 针对舆论监督的立法保护
6.1.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安全生产法》
6.1.2 珠海:《新闻舆论监督办法》
6.1.3 乌鲁木齐:《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6.1.4 深圳:《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6.1.5 海南:《关于舆论监督工作的暂行规定》
6.2 对知晓权的立法保护
6.2.1 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6.2.2 起草《紧急状态法》
6.2.3 济南:新闻应急预案
6.2.4 上海:安全生产条例
结语
后记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本文编号:3790271
【文章页数】:6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
1 我国新闻立法的进程回顾
1.1 人大、政协代表吁请制定新闻法
1.2 中央领导的相关批示
1.3 新闻法研究室的研究和起草活动
1.4 有关方面领导在立法指导思想上的分歧和起草权的更迭
1.5 三个草案的形成和新闻立法进程的中止
2 我国与新闻传播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现状分析
2.1 六个层次的相关法律、法规
2.1.1 宪法
2.1.2 法律
2.1.3 行政法规
2.1.4 行政规章
2.1.5 地方性法规
2.1.6 党的方针政策
2.2 六个层次相关法律、法规的积极作用
2.3 六个层次相关法律、法规的缺陷和不足
2.3.1 不管用
2.3.2 用不好
2.3.3 不好用
3 我国新闻立法的必要性分析
3.1 新闻法治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3.1.1 新闻人治的历史教训
3.1.2 法制保障下的新闻自由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手段
3.2 加入WTO 和签署国际公约带来的压力
3.2.1 签署国际公约带来的压力
3.2.2 WTO 规则之于新闻法制的压力
3.3 新闻法的缺省实质上是以从业人员的执业风险和部分地牺牲媒体的社会作用为代价
3.3.1 模糊的身份、地位、权利造成媒体自身发展的瓶颈
3.3.2 新闻从业人员的正常职业行为得不到保障
3.3.3 舆论监督难
3.3.4 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约束不力
4 对新闻法草案的内容分析
4.1 关于新闻机构的设立
4.2 关于新闻工作者的权利
4.3 关于新闻的发表
4.4 关于新闻事业的管理
4.5 关于法律责任
5 新闻立法的障碍因素分析
5.1 宪法精神如何体现——新闻自由的具体化
5.1.1 采访、报道、发表的自由度界定
5.1.2 舆论监督权限的界定
5.1.3 党政部门对媒体提供信息义务的法律界定
5.2 谁可以办媒体——对公民、法人办媒体的顾虑
5.2.1 公民、法人办媒体是合理的
5.2.2 对公民、法人办媒体的引导和控制
5.3 党对新闻的管理与新闻法治
5.3.1 新闻党治的历史惯性和心理情结
5.3.2 新闻党治与新闻法治从表象上呈现出“零和”的排斥关系,在实质上是党领导下的法治
6 对新闻传播事业单项立法之努力
6.1 针对舆论监督的立法保护
6.1.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安全生产法》
6.1.2 珠海:《新闻舆论监督办法》
6.1.3 乌鲁木齐:《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6.1.4 深圳:《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6.1.5 海南:《关于舆论监督工作的暂行规定》
6.2 对知晓权的立法保护
6.2.1 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6.2.2 起草《紧急状态法》
6.2.3 济南:新闻应急预案
6.2.4 上海:安全生产条例
结语
后记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本文编号:379027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fsflw/37902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