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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WTO体制下完善中国外资立法的若干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29 16:57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以下简称WTO协定)中存在着大量的国际投资规范,这些投资规范是指包含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一揽子协议中的,具有促进与保护国际投资意义的规定。其核心体现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以下简称TRIMs协议),份量最大的部分又蕴含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对以商业存在方式开展的服务贸易的规范之中。资本输入国有关管理外资的措施对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的影响是巨大的,因此越来越为各国政府和有关人士所关注。中国加入WTO,研究WTO体制对中国外资立法的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阐述新形势下我国外资法应对外资实行的待遇标准的基础上,分析了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外资准入与外资经营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问题,进而对中国外资立法体系的重构等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深入的论证,提出了WTO协定下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中国外资立法体系的法律对策。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导言
第一章 我国外资法应对外资实行的基本待遇标准
    一、 世界各国法律实践的几种待遇标准
        (一) 公平待遇标准
        (二) 最惠国待遇标准
        (三) 国民待遇
    二、 我国现行外资法实行的待遇标准及其与国民待遇标准的主要差异
    三、 关于逐步地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的法律思考
第二章 外资准入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一、 外资准入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外界环境原因:GATS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
    二、 中国现行外资准入制度与GATS不相适应的主要表现
    三、 如何改革和完善中国现行外资准入制度
        (一) 服务业市场准入的基本目标
        (二) 承担特定性的市场准入义务
        (三) 渐进性的实施市场准入原则
第三章 外资经营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一、 外资经营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外界环境原因:TRIMs关于外资经营的规定
    二、 中国现行外资经营制度与TRIMs不相适应的主要表现:
        (一) 当地成份要求
        (二) 贸易平衡要求
        (三) 出口实绩要求
    三、 如何改革和完善中国现行外资经营制度
        (一) 当地成份要求
        (二) 贸易平衡要求
        (三) 出口实绩要求
第四章 中国外资立法体系的调整与完善
    一、 我国现行外资立法体系与世界贸易协定体制不相协调之处
        (一) 政策法律不统一
        (二) 政策法律透明度不够
        (三) 不符国民待遇
    二、 如何进行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中国外资立法体系
        (一) 规范立法权限
        (二) 调整外资法的立法体系
        (三) 充实完善外资法的立法内容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805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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