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立法探究
发布时间:2023-04-29 03:29
过去,由于人们对环境污染问题缺乏整体认识及经济能力所限,工业点源一直被看作是控制污染的主要对象,各国纷纷采取大量措施对此进行重点治理并已取得较好控制,但实践证明单纯控制点源污染仍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目前严峻的污染局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膨胀,大量的面源污染物在广泛地、不断深入地进入各类环境载体。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研究结果已证实,目前面源污染所造成的环境恶化问题日益严重,这其中又数农业面源污染所占的比例最大。 农业面源污染所具有的隐蔽性、分散性、不易监测性和难以量化等特征,使得对其的防范和治理区别于对传统工业点源的治理。我国农村人口的规模之大、密度之高,是区别于发达国家农村的一个显著特点,在该特点下,我国农业面源污染排放存在着的时空分异特征,加上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划分下”的管理体制,致使对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区别于其他国家。探究我国农业面源污染形势严峻的根源,笔者从经济学的角度认为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和管理体制的延续使得市场引导和政府主导两种激励手段在此领域存在失灵的可能性,而这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正是农村面源污染日益严重的最深层原因。 考察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的现状、特征及成因分析
一、农业面源污染概述
(一) 农业面源污染的相关概念界定
(二) 农业面源污染的特点
二、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的现状及特殊性
(一) 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的现状
(二) 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的特殊性
三、我国农业面源污染严重的成因分析
(一) 市场失灵
(二) 市场失灵延续下的政府失灵
第二章 国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政策立法概述及对我国启示
一、发达国家有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政策立法概述
(一) 美国
(二) 欧盟
(三) 日本
二、国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一)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要做到立法先行
(二) 颁布的法律要注重系统性、配套性和协调性
(三) 法律内容要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层次性
(四) 农业面源污染的控制需要多种管理手段“齐头并进”
第三章 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立法现状及不足
一、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及分析
(一)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现行法律规定
(二) 对现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相关立法的分析
二、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立法的不足
(一) 立法指导思想的陈旧和立法规划的缺失
(二) 农村或农业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
(三) 现有法律规定内容的过于原则、操作性和协调性差
(四) 法律规定的现行环境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五) 法规规定下的管理手段较为单一
第四章 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立法重构
一、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立法理念
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立法模式
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立法原则
(一) “共同负担为主,污染者负担为辅”原则
(二) “经济刺激为主,行政管制为辅”原则
(三) “生态补偿为主,生态税费为辅”原则
四、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设计
(一) 建立科学合理的协调监督制度
(二) 建立清洁生产制度和农产品的环境标识制度
(三) 建立农业生态补偿制度和生态税费制度
(四) 建立科学的农业环境监测评估制度
(五) 建立农业生态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六) 建立公众参与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05075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的现状、特征及成因分析
一、农业面源污染概述
(一) 农业面源污染的相关概念界定
(二) 农业面源污染的特点
二、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的现状及特殊性
(一) 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的现状
(二) 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的特殊性
三、我国农业面源污染严重的成因分析
(一) 市场失灵
(二) 市场失灵延续下的政府失灵
第二章 国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政策立法概述及对我国启示
一、发达国家有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政策立法概述
(一) 美国
(二) 欧盟
(三) 日本
二、国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一)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要做到立法先行
(二) 颁布的法律要注重系统性、配套性和协调性
(三) 法律内容要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层次性
(四) 农业面源污染的控制需要多种管理手段“齐头并进”
第三章 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立法现状及不足
一、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及分析
(一)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现行法律规定
(二) 对现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相关立法的分析
二、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立法的不足
(一) 立法指导思想的陈旧和立法规划的缺失
(二) 农村或农业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
(三) 现有法律规定内容的过于原则、操作性和协调性差
(四) 法律规定的现行环境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五) 法规规定下的管理手段较为单一
第四章 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立法重构
一、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立法理念
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立法模式
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立法原则
(一) “共同负担为主,污染者负担为辅”原则
(二) “经济刺激为主,行政管制为辅”原则
(三) “生态补偿为主,生态税费为辅”原则
四、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设计
(一) 建立科学合理的协调监督制度
(二) 建立清洁生产制度和农产品的环境标识制度
(三) 建立农业生态补偿制度和生态税费制度
(四) 建立科学的农业环境监测评估制度
(五) 建立农业生态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六) 建立公众参与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0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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