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兼论中国洗钱罪立法的调整
发布时间:2023-05-06 01:22
从上世纪20年代出现洗钱行为以来,洗钱活动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愈演愈烈。将洗钱活动犯罪化的进程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世界上各国、各地区、各国际组织都有自己的打击洗钱犯罪的立法取向。我国将洗钱犯罪化是从加入联合国《禁毒公约》之后开始的。之后我国在刑法191条中明确规定了洗钱罪。但随着我国经济国际化程度的加深,尤其在加入WTO之后,我国的洗钱活动越来越严重,而现有的法律、法规有相当大的漏洞。我国正在着手制定《反洗钱法》。笔者认为在新的反沈钱法中,应当将洗钱犯罪侵害的首要客体界定为妨害司法管理秩序,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扩大到恐怖主义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有组织犯罪等严重犯罪;将洗钱犯罪的客观方面扩大到“转换、转让、隐瞒、掩饰”非法财产的“所在地、处置、转移、所有权或有关权利”以及“获取、持有、使用”非法所得的行为,这些行为应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将上游犯罪的本犯也规定为洗钱犯罪的主体;将过失也作为洗钱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建议我国在制定反洗钱法时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全面履行国际法义务,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注意与香港、台湾、澳门三个法域的立法趋同,注意立法技术,以期制定一部具有成长性的《反洗钱法》。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从客观事实到法律事实的演进
一、国外洗钱犯罪及其立法
二、我国的洗钱犯罪及立法现状
第一章 洗钱罪的客体要件
一、洗钱罪的客体及立法调整
二、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及其立法调整
第二章 洗钱罪的客观方面要件
一、现行立法在客观方面的弊端分析
二、对洗钱罪客观方面的立法建议
第三章 洗钱罪的主体要件
一、概述
二、现行立法主体方面的弊端分析
三、对洗钱罪主体的立法建议
第四章 洗钱罪的主观方面要件
一、概述
二、现行立法主观方面的弊端分析
三、对洗钱罪主观方面的立法建议
第五章 余论
一、全面履行国际法义务
二、注意立法技术
三、借鉴与吸取他国的先进经验
四、注意与我国香港、澳门、台湾的反洗钱法律制度相互协调
参考资料
声明
致谢
本文编号:3808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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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从客观事实到法律事实的演进
一、国外洗钱犯罪及其立法
二、我国的洗钱犯罪及立法现状
第一章 洗钱罪的客体要件
一、洗钱罪的客体及立法调整
二、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及其立法调整
第二章 洗钱罪的客观方面要件
一、现行立法在客观方面的弊端分析
二、对洗钱罪客观方面的立法建议
第三章 洗钱罪的主体要件
一、概述
二、现行立法主体方面的弊端分析
三、对洗钱罪主体的立法建议
第四章 洗钱罪的主观方面要件
一、概述
二、现行立法主观方面的弊端分析
三、对洗钱罪主观方面的立法建议
第五章 余论
一、全面履行国际法义务
二、注意立法技术
三、借鉴与吸取他国的先进经验
四、注意与我国香港、澳门、台湾的反洗钱法律制度相互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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